双汇火腿肠过期问题投诉
双汇王中王火腿肠。生产日期2024/12/22号,我们2025//5/2号发现,我们是安徽亳州市谯城区,请双汇负责人抓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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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过期、商品质量问题
处理中
双汇商品未到保质期却发霉,要求赔偿
我于4月6日在超市购买的双汇商品,4月28日想打开吃,发现发霉了,距生产日期过了54天,远不及90的保质期,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侵害了我的权益,我的诉求是赔偿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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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过期、商品质量问题
处理中
双汇王中王香肠发现大量坏品且生产日期异常
双汇王中王生产日期2024/12/22,2025/5/2发现的,一箱总共40根,有18根是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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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货、食品过期、商品质量问题
处理中
双汇玉米风味香肠中吃到骨头,要求解决
5月7日早上 在双汇玉米风味香肠肿吃到了一个骨头。解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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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问题
已完结
双汇火腿肠未过期但色差严重质量问题投诉
我于2025年5月3日在实体店买了一根70g的泡面肠,发现肠体色差严重。该火腿肠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3月10日,保质期为120天,并未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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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货、商品质量问题
处理中
拼多多购买的双汇玉米肠霉变且在保质期内
我于2025年4月12日在拼多多平台内的多多买菜,购买了10根双汇的玉米肠,于2025年4月28日拆开吃了一口,入口时发觉口感不对,低头一看发现大部分霉变,立马吐出未吞咽的部分霉变!并且火腿肠是在保质期内(2025年3月23日生产),要求对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做出处罚并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干元。这个标准来赔偿我的损失以及受到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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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货、食品过期、商品质量问题
处理中
双汇香肠发现异物,客服未处理
我在拼多多购买双汇汇福来香肠 3月24日收到货。
4月24日拆开香肠发现里面有异物 致电双汇客服热线一直没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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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差、商品质量问题
处理中
双汇火腿肠发现异物致口腔受伤且商家非法获取私人信息
本人于2025年3月3日在拼多多电商平台于启航方便食品食品专营店购买了双汇辣吗?辣50g20支藤椒风味火腿肠,于3月11日在肠体内吃出了尖锐的异物对我的口腔造成了伤害,在与商家协商调节的过程中,商家未经本人允许在本人不知情不同意的情况下经过电商平台这一非法途径获取我的私人地址并要求见面,我拒绝见面后商家不再回复信息。商家的产品和行为危害且侵犯到了我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赔偿金不足1000元,则按1000元计算。我要求退还购买的全额金额,并支付1000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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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差、商品质量问题
处理中
双汇香肠吃出蓝色塑料异物要求赔偿1000元
我于4月14日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民安华福A区13栋真心超市购买了一根双汇泡面拍档香肠,吃出异物,异物为一截蓝色塑料,本人与双汇工作人员和经营者协商无果,对方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予以赔偿,我的诉求是赔偿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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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问题
处理中
双汇鸡肉肠发霉投诉要求赔偿
我于2025年4月13买了一根双汇鸡肉肠 打开里面发霉了 4.14给双汇热线打电话说下午有人联系我 但是一天都没有联系4.15又打了一个说要等专员联系 也没有准确答复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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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差、食品过期、商品质量问题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