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使用服务被无故扣费
从来没有使用过这个百合网,无缘无故扣费,大清早看见这个气死我,我都不知道这是什么情况
投诉问题
乱扣费、诱导消费、服务问题
已完结
百合网诱导消费并拒不退款
本人于2023年3月下载百合网注册会员后,就有线下红娘服务人员拨打电话,将我诱导至线下服务中心进行消费,线下服务中心名称为“长沙碧沙湖VIP服务中心”,该线下服务中心已注销,合同上公司名称为北京花干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诱导消费,消费金额达9800元,然而见的三位女生根本没达到预期,像是托,只有一个加了微信聊了一会就删除了,更加怀疑是托,是那种机械化服务。消费之前,那说的那叫一个好听,成功率很高,还会进行情感培训,根本就是照着书本上念,学了什么?我又收获了什么?。后来越想越不对劲,我多次拨打客服热线,客服说已经反馈给上级,会有相关人员给我回复,可我等了这么久依然没等到回复,估计上面根本不给处理。我要求退回全部费用,9800元呢将近一万这是我一个半月的工资,血汗钱。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处理中
不经本人同意乱自动扣我支付宝钱
今天我查支付宝转账发现百合网从2月份每月自动扣49元人民币,我不知道这是什么网,打电话后才知道是婚恋网站,我又没申请还有家庭根本不可能使用,怎么每个月还自动扣我支付宝钱
投诉问题
乱扣费
已完结
要求百合网归还快递赔偿款
我于2025 5月2号7:33送了一个快递到卓越后海中心,于8点多被她们百合网的员工拿进百合网公司。不存在于外人偷盗此证据公安部门知晓。后续收件人:姓白。一直在平台说没收到,我方公司一直要我赔偿(已赔偿)我的诉求:快递已被取走,哟要回我的赔偿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质量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
百合网旗下公司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不退款
本人于2024年4月4日在湖北桃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缴纳了6980钱,当时该公司销售人员王珊珊在推介婚恋介绍服务时,经过对我本人情况仔细了解后强行给我提供6980元的婚恋介绍服务,认为该业务适合我。本人觉得服务价格昂贵而且对该服务完全不了解,拒绝了受该业务。后在王珊珊的不断纠缠和添油加醋的欺*下,而我也在咨询了该公司员工王珊珊:“6980元能够介绍多少个相亲对象时”,该公司员工王珊珊本人给我承诺的是可以介绍100个相亲对象,最少也有20个。在这种条件下,本人认为算比较合理,然后就缴费购买了该服务。 然而在缴完6980元后,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中最后一页产品介绍上实际只介绍4个人,我遂产生了怀疑,然后质询湖北桃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员工王珊珊:“为什么合同上写的只介绍4个人,而不是她给我承诺的100人和至少20人,否则我断然不会购买该服务,因为价格昂贵才只介绍4个”,立即要求王珊珊退钱,而王珊珊给我回复说:“这是她们总部公司根据范本打印出来的固定式合同,并按要求要上传到她们总部公司的,她们不能更改,但在实际操作上会按照给我承诺的要求给我介绍数量足够的相亲对象(100人起码20人)”。
我一再向她确认,是否会按照给我所说的要求介绍100人起码20人给我服务,她向我保证一定会,然后我就在销售员王珊珊欺*之下签订了合同,并开始接受她们的服务。 该合同的盖章处是由湖北桃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盖的合同章,此事件为湖北桃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服务的,相亲费6980元是支付给了湖北桃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有付款凭证证据。 但在最后服务的时候湖北桃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却只给我介绍了4个相亲对象,且在介绍相亲对象过程中有婚托的嫌疑,在我质疑婚托行为后,被告湖北桃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就停止了给我介绍对象,并告诉我如果要继续介绍对象,我就得继续再交钱!完全没有遵照当时湖北桃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王珊珊给我承诺的要求(介绍100人起码20人),来服务。
最终的结果是我现在结婚对象没有着落(至今单身),还花费了价格高昂的6980元为湖北桃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4个婚托买单。该公司行为行为完全属于欺诈行为。
百合网是湖北桃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总部,湖北桃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说现在是总部百合网不肯退费,是百合网的原因,他们提交的退费被拒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退款纠纷、诱导消费
已完结
百合网服务与承诺不符,退款设置不合理条件
我于2025年3月29日在石家庄百合网线下实体店交费2800元用于找对象,当时对方认为先交钱后再让我看合同签合同,看完合同上面和他口头说的完全不符,后给我介绍了一个对象,服务完全不像他们所说一样,还歧视我交会费低,故而4月2日提出退费申请,一直到本月17日才答应退费2000,但对方要求我先签订退款合同再过一个月之后才给我退费,我的诉求是先给我退费我再签退款合同,而且对方还不能随便泄漏我的个人信息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质量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
百合网开通恋爱通服务无效请求退款
2025年4月7日,百合网给我打电话,开通了一个月恋爱通,花费999元,使用了几天,发现没效果,请求部分退500元。
投诉问题
服务质量差、退款纠纷、诱导消费
已完结
百合网婚介服务投诉:诱导消费、服务态度差且拒绝退款
本人于2024年10月28日、29日分两次在百合网购买6999元婚介服务。2024年10月23日不知道百合平台工作人员通过什么渠道联系上我让我下载百合App,后又引导我购买会员,误导我说让我购买一对一红娘服务,会有很多优质女嘉宾会在微信上介绍给我给我,我有些犹豫,还查了百合网的投诉内容,红娘说被投诉的都是他们的线下门店,网站不会出现问题,并承诺我购买后不满意随时可以退款。在此条件下,我同意了购买一对一红娘服务,但在付款过程中我的支付宝提示有诈*服务,提示我终止付款,红娘一遍遍催我付款了没有,我告诉她有提示诈*,她就继续催促付款,让我不要担心,接连多次尝试失败后,红娘又建议我在百合网付款,还在百合网给我优惠修改原价9999元一对一红娘服务价格为6999元。我在百合网付款成功后,红娘说要给我开发票,直到今天投诉前也没有给我开具任何发票,购买服务后就对我不理不睬,说她只负责售前,有别的红娘和我联系, 第二天,有一个姓马的红娘添加我微信,让我给她说下我对女嘉宾的具体要求和条件,她说她会按我的要求给我匹配女嘉宾。又过了两天后,在我的再三催促下才给我发了一个女嘉宾照片和信息资料,推荐的女嘉宾体重比我还要重20公斤我看后不满意,告诉红娘给我推荐的女嘉宾还不如平台上出现的普通女嘉宾条件好,对红娘的服务很不满意,让她给我退款!我要求退款,姓马的红娘不理睬我的诉求,又给我推荐她的同事其她的红娘微信,说她负责我的服务,可这位红娘一添加我微信就给我打语音电话引导我加钱到一万多参加他的结婚保服务,说结婚保才有优质女嘉宾,我很气愤!引导消费居然可以这么无耻!我告诉他们我不满意这两位红娘的服务,付款前后的态度也是前后有别,付款前说不满意随时可退,付款后,姓马的红娘直接给我说不能退款!同时,百合网涉及泄露用户隐私,经常有一些陌生的女士跟我打招呼直接说我的姓名,我给红娘和客服反馈此问题,她们都敷衍了事推责任说是我自己告诉别人我的信息的。诸多问题让我失望透顶,我一遍遍打百合网人工客服电话反馈我的投诉退费问题,从年前的十月底投诉到过了年后的两月底,百合网客服一会儿说不给退,一会儿又说领导在开会讨论,一遍遍推诿诓人,三月初她们又让一位张姓的红娘老师跟我联系说再给我介绍讲位女嘉宾我试试,结果发现女嘉宾根本联系不上,明显是在拖延时间是在欺诈,我实在忍无可忍,特来贵平台投诉寻求帮助,希望能处理我的诉求,退费。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差、诱导消费
已完结
百合网服务质量差且未履行合同承诺,申请退款
百合网服务质量差,介绍男嘉宾不满足合同条件,申请退款。 于2023年2月5日与百合签订《婚介服务合同》,约定百合网为本人提供婚介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严格审核会员资料真实性”“筛选符合要求的相亲对象”,并在服务期限内提供优质男嘉宾服务。 2. 本人已依约向被告支付服务费人民币30,000元。 **二、违约行为** 1. **未履行信息审核义务**: - 百合网红娘推荐的男嘉宾孙某,实际婚姻状况为离异四次,但在介绍时仅告知未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并且百合网提供短暂的2个月服务后,由于原服务团队跳槽,未继续履行后续服务工作。 - 孙某学历为初中,但合同承诺“推荐对象均为本科及以上学历”。 2. **隐瞒关键信息导致损害后果**: - 后续与第三位男嘉宾后续交往和接触后,因此遭受精神损害,需长期接受心理咨询。 **三、法律依据** 1.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2.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百合网故意隐瞒真实信息构成欺诈,应“退一赔三”; 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本人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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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服务质量差
已完结
投诉百合网虚假宣传
我姐姐于2019年7月7日在武汉天街线下百合网门店,当时被工作人员忽悠交了10500元,根本就没有完成合同当中的约定,纯属于欺诈,并且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投诉三次,没有任何人和我姐联系,希望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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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退款纠纷、诱导消费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