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德教育未提供服务应退费
报该机构学历提升,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至今,我并没有去学习,也未去参与相关考试,应给予退费。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费用问题、服务质量差
处理中
被诱导贷款并要求退费
七月三号,我和哈德的招生老师,了解自考的事宜,当时他跟我说要交7800,然后我说要商量商量,本人有点拮据。他说给我办理分期,然后引导我去办理第三方贷款,当天就交了500。剩下的他说要分期。这个分期就是第三方贷款,他引诱我办理的时候并没有给我充分解释,说是向第三方贷款,不是分期给机构。我认为他在您诱我贷款,诈*。我要求退费,终止贷款。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培训贷、涉骗
处理中
课程质量差且诱导贷款要求退费
本人于2025年4月3日,通过电话咨询教育机构,以微信支付方式报名产品机构的公开课为网课教育考本科小自考教育机构为是哈德厦门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价格为7800元,我认为此课程质量不佳。定价位虚高,没有给考生明确考试难度总是以简单易过的说词。决定退掉这个课程。不满意机构教育质量及服务,本人没有 学习到任何内容,没有参加过任何考试,我报名时余额不足机构老师还诱导我贷款,所签的合同也没有明确说明违约金是多少纯是霸王条款,老师也没有像描述的那样一对一服务,寄给了我三本书之后就再也没管过我了,望机构能退费给我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虚假宣传、服务质量差
处理中
哈德教育虚假宣传及拒绝退费投诉
2020年10月8日我报名了 哈德教育的辅导班,开课后我发现实际与宣传一点都不符,并且五年没有起到服务作用,想要退款,但机构却拒绝退款。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诉求是退赔费用,申请将费用退还!!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处理中
哈德教育退费不合理诱导消费
24年在网上认识了哈德(厦门)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4年6月份报了成人自考大专,5800的学费,分期贷款,哈德教育科技集团只在网络上授课,没有任何的学习资料和复习资料,其办学资质证书也快到期了,合同也是电子版的,其种种行为感到非常的不合理,还有就是退费问题退学为止需扣除费用如下:
注册服务管理费:870
网络培训课程费:2282.65
违约金:794.2
合计:3946.85
专科总学费5800元,目前已交5341.63元,办理退学按协议退您个人1394.78元,注册服务管理费网络培训课程费跟违约金非常不合理,退费退的非常不合理,望政府部门帮我跟进哈德(厦门)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退费事宜,要求全额退款给我个满意的答复,
拨打12345,12135等投诉电话和解不了,哈德退不了全款,不要欺*消费者权益,客服也是处理不当,诱导消费,望跟进要求全额退款退款,跟哈德解除合约,要求合理退费,要求重新给我一份终业协议,不要欺*消费者权益,全额退款,希望达成和解,望政府部门跟进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分期贷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
哈德科技欺诈性消费及违法扣费投诉
关于哈德(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欺诈性消费及违法扣费的投诉函
一、诱导消费与虚假承诺,严重违反告知义务
2024年10月31日企业销售人员以“仅限老生的特殊政策”“错过不再享有”等话术诱导本人缴费15000元(附缴费凭证3),并口头承诺“不学可退未使用部分”。但后续发现:
1. 合同中“未上课仍扣除53%费用”的条款及违约金30%(合同第5页10.5条,附证据1)销售并未提前告知且未要求单独签署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应当真实、全面告知商品或服务信息”的规定;
2. 销售人员微信沟通记录(附证据4)显示,其故意隐瞒扣费条款,且承诺内容与合同文本矛盾,构成虚假宣传。
二、合同代签且条款违法,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1. 销售同意家长无书面授权代签合同 引人无视于合同的正规性 且是在缴费后几天才收到合同 (附证据2)
2. 合同中“无论是否使用服务,退学均扣除53%费用”的条款,属于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无效约定,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不得通过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强制性规定。
三、未提供服务却高额扣费,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 企业提供的学习账号(账号:XXX,附证据5)后台记录显示,自2024年11月至2025年3月申请退费时,本人从未登录使用任何课程服务;
2. 2025年3月申请退学后,企业在无实际服务成本的情况下,单方扣除8000余元费用,经12345/12315两次调解,仍坚持扣除5000元,扣费无任何标准或法律依据,《校外培训》第15条未实际履行服务不得收费 《电子商务法》第49条账号未激活 则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2. 《民法典》第500条规定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构成缔约责任过失责任 ,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全部费用并主张赔偿因此受的损失。
3.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
具体诉求:
1. 全额退还15000元学费,撤销所有不合理扣费;
2. 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代签合同、违法格式条款等违规行为
以上所述句句属实 希望贵方能帮老百姓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退款纠纷
处理中
哈德(厦门)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无证培训,诱导分期贷款,泄露信息发骚扰短信,不予解除分期
投诉哈德(厦门)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其种种行径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现向贵平台寻求帮助,期望能得到公正处理。
在 2025 年 6 月期间,该机构工作人员对我进行了高频次的电话骚扰,大力推销 “自考 VIP 保障班” 课程。课程价格从最初的 1 万多元,一路降至 7800 元。在此过程中,我反复表明自己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学费,但他们对此置若罔闻,仍持续诱导我办理分期支付。在不堪其扰的情况下,我于 6 月 13 日无奈报名了此项培训服务。然而,报名当晚我经过慎重考虑,鉴于自身经济状况实在无法支撑分期费用,便于次日一早向该机构申请退费。但令我气愤的是,我的合理退费请求遭到了无情拒绝。更为恶劣的是,我的手机号码在这之后被该机构恶意泄露,导致我收到了数十条恶意验证码短信,日常生活秩序被严重扰乱。经我查证,哈德(厦门)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仅是一家教育科技企业,并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却公然擅自开展教育培训业务,此行为明显违反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中关于无证违规办学的相关规定。同时,我在报名后未享受到任何培训服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我依法有权在七日内申请退款,而该机构拒绝退费的做法显然与法律规定相悖。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特此向消费保平台发起投诉,恳请平台能够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督促哈德(厦门)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退还我 7800 元学费,并彻查其信息泄露问题,依法依规对该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协调并公示。
投诉问题
发票问题、分期贷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
未使用哈德(厦门)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课程服务,因质量问题请求解除合同
2024 年 4 月 20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网络培训服务协议》,购买"自考 VIP 保障班"课程服务,支付培训费 7800 元。
签约后,原告仅初步试用部分课程内容,经评估发现:
1.课程质量与宣传严重不符;
2.学习难度远超预期;
3.无法满足原告学习需求。
截至起诉日,原告实际学习进度为 0%,未继续使用被告提供的任何课程服务。
1)未实际使用课程服务:
1.原告仅进行初步试用,未正式开始课程学习;
2.未使用任何核心教学资源和服务;
3.被告未产生实质性教学成本。
2)合同目的未能实现:
1.因课程质量问题,原告无法实现预期的学习效果;
2.继续履行合同对原告显失公平。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
已完结
哈德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绝退款
本人于2025年4月10日在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2号鑫明大厦9楼,哈德(厦门)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线下人员的虚假宣传诱导,使用第三方分期软件办理了成人自考课程教育,花费7900元。实际体验过后发现对方并未达到所宣传的教师服务和提供的高质量课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和第五十五条。事情发生后本人联系对方并要求对方进行退款被拒绝,所以请求政府部门介入,本人唯一诉求是让对方将本人的学费退还并将分期付款取消。
投诉问题
分期贷款、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
我投诉投诉哈德(厦门)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收费问题
2022年6月15日我报名了哈德教育自考本科的辅导班,开课后我发现实际与宣传一点都不符,想要退款,但机构却拒绝退款。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教育机构以格式合同约定为由拒绝退费没有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作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现向消费保发起投诉,希望可以帮忙处理。
我的诉求是退回6800元报名费。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