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合同纠纷
我于2021.01.15购买,保险合同签署地:安徽,保险单号:809920*********148,事情经过:我当时买这个保险是因为在艾财学堂里面的保险规划师买的,当时对方给我制定了一个比较贵的方案,我没有买,后面又给我推现在这个方案,现在我先生知道这个保险的情况后觉得根本就不合理和划算,要退了,我现在是有职工医保有大病医疗互助保障,没有给我说过等现金价值回本要等到36年,那时候我已经六七十岁了,完全就是不合理的,当时给我规划的时候就没有考虑过我的这些情况,相关*台是否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或者是否完成备案,是否擅自通过互联网开展保险销售业务,我当时签协议的时候合同是在安徽签订的,保险是在广西开展的销售,保险公司是否有进行双录进行记录整个沟通过程,因此保险在介绍的过程存在误导销售行为。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已完结
国富人寿保险理赔不合理拒赔
我在广西南宁国富人寿买了意外伤害保险,2025年10月份在家意外摔倒,右手肩部伴冈上肌腱大部分撕裂,两个月后做了手术,保险理赔一开始做出不愿理赔,后又做出只理赔我农合理赔后的40%。对这个结果我很不认同,应该要理赔总费用的40%,补偿住院津贴,理赔后续全部复查费用。
投诉问题
理赔纠纷、未履行合同、拒绝理赔
已完结
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均未得到处理
021年1月,我通过国富人寿网络*台接到销售人员电话,其主动推销一款所谓“高性价比、保障全面”的重疾险。在沟通中,该销售人员为促成交易,销售人员反复强调“购买这份保险,不管什么病都可以报销”,并称“基本所有大病都涵盖了”“就当买个心安”,让我相信父亲只要患病就能得到保障。但今年九月我父亲确诊脑梗后,我向国富人寿申请理赔,却被告知“不符合理赔要求”,无法出险。这与销售时“什么病都能报”的承诺完全不符,属于严重误导。
销售过程中,对方从未向我解释什么是现金价值,也未告知我有犹豫期,导致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仓促投保,丧失了应有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销售人员还声称“再等一段时间这种保险就无法购买了,抓紧买”,利用信息不对称制造紧张感,促使我未作充分了解就匆忙投保。
购买后,销售人员甚至教我如何应对保险公司回访电话,让我“按他说的回答就行”,直接导致我未能通过回访环节真实了解合同内容,也未就销售误导进行如实反馈,严重妨碍了我维护自身权益。
国富人寿电销人员在销售过程中,通过夸大保障、隐瞒条款、制造焦虑、教唆回访等方式,严重误导我做出错误投保决定,导致我花费数万元购买的保险在父亲患病时无法提供承诺的保障,给我和家人带来重大损失和心理伤害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霸王条款、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已完结
国富人寿拒赔8级伤残保险金
本人在三亚柏维定制家居上班,工作当中不小心把右手大拇指断离一半,老板为我买了国富人寿的团体意外险,让我花了1500元去了他指定的做鉴定机构,说是没评判上等级,一分钱不赔偿,只负责了医药费,之后我去三亚市工伤科去做了劳动能力鉴定,出具的结果是8级伤残
投诉问题
理赔纠纷、虚假宣传、拒绝理赔
已完结
国富人寿拒赔不合理 投保未问询健康状况
投诉: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人:吕凤兰身份证号:450921*********224
联系电话:186****7738,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花卉东路105号
被保险人:吕汉林:452525*********217
保单信息:保单号209920*********978],投保日期2025年1月1日,投保渠道[邮政银行石寨营业所及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投诉核心事实
1. 投保背景:2024年12月24日被保险人通过邮政银行工作人员谢灿华办理案涉保险,投保过程中销售人员未就健康状况相关问题向被保险人进行任何询问,明确表示“不好问有没有生病”,未履行健康告知的主动问询义务。
2. 出险与理赔情况:2025年10月29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附*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我于2025年11月18日向贵司提交完整理赔材料,贵司以“未告知既往病史”为由拒绝赔付(拒赔通知书编号86****************48)
3. 争议焦点:案涉“未告知”的既往病史,因销售人员谢灿华未主动问询,被保险人无告知前提,贵司以该理由拒赔无事实依据,属于违规拒赔。
二、投诉理由与法律依据
1. 销售人员未履行问询义务,告知义务不成立:根据《保险法》规定,如实告知义务以保险公司明确问询为前提,“问什么答什么,未问无需告知”。本案中销售人员明确承认未询问健康状况,导致被保险人客观上无法履行告知义务,责任完全在贵司及销售人员。
2. 贵司拒赔行为违反合同公*原则:被保险人按约缴纳保费,保险合同合法有效,贵司在未核实问询事实的情况下直接拒赔,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
3. 银保渠道销售存在违规:银行工作人员作为保险销售人员,未按监管要求履行健康问询义务,属于误导销售范畴,贵司应对其销售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三、投诉诉求
1. 立即撤销拒赔决定,按保险合同约定足额支付身故保险金;
2. 就违规拒赔行为向投诉人出具书面说明并道歉;
3. 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销售人员的违规责任。
四、附证据材料清单(复印件均加盖投诉人签字确认章)
1. 保险单及缴费凭证、保险公司拒赔通知书, 被保险人*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本人承诺所提供证据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恳请贵司在法定期限内予以书面答复。
投诉问题
理赔纠纷、未履行合同、拒绝理赔
已完结
国富人寿保险销售误导及退保纠纷投诉
本人方兰于2024.4.11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国富人寿节节高终身寿险C款,保险合同编号:024041********999,事情经过:2024.4.11日到中国邮政银行储蓄银行五象大道支行办理存钱业务,经过银行人员推荐有个比存定期收益更好的业务,当时只给我看了现金价值表,解释每年存一万,存够五年,五年后开始有收益,而且越存久收益越高,也没有给我看合同,也没有说清楚这是保险公司的产品,并不是银行自己的产品。于是就办理了该保险业务,办完后并没有给我合同或者保险单据,银行工作人员和我说合同要等几天才能下来给我。我就回去了。4.25号才通知我让我到银行领合同。给了合同我,当场也没有和我解释清楚我当时办理的是保险业务。我拿了合同也回去了。
我要投诉:1.办理时并没有工作人员和我解释清楚我办理的是保险业务。2.当天以及之后都没有收到保险公司的回访。3.虽然是线上办理的电子保单,但是我没有收到本人签字版单据或者合同。4.对于保险的内容工作人员存在隐瞒引为。没有如实告知消费者。5.隐瞒保单现金价值的损失。6.2025.3.7号我已经到银行进行协商处理,我要全额退保,并且也与保险公司人员申请,至今都还没答复,说是处理中。处理太久!7.保险合同单页的第六部分,第二十三条明确表示,办理人员未向消费者说明该合同内容,此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的诉求:全额退保
投诉问题
退/减保纠纷、保单问题、销售误导
已完结
投诉邮政银行存款变国富人寿保险
本人在2023年8月18日去到当地邮政银行网点进行询问一年的利息是多少,但是当时业务员说没有一年的定期,最少三年因为我奶奶不识字这个是我帮忙去办的业务,然后经过和奶奶商量之后决定存五年,但是当时我不知道是投保险,业务员给我说是一年交12000我以为是一年存12000存够五年,一年一存就得到相应的利息,我到2024年7月24号收到短信通知要求我交保费我才知道是投了保险而不是定期。现在马上要交第二年的保险了我不想再交了想要全额退款,而且由于后面我去学校了也没有见过那个保险合同,那个合同是奶奶拿到的我也不知道有15天犹豫期如果我知道这个是保险我也不会选择购买,现在希望保险公司可以全额退款这个是老人的钱不是我黄娴本人自己的诚挚的希望保险公司可以退回保险金额。保单号:023082********999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合同纠纷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