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尊桂国际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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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尊桂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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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ui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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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尊桂国际旅行社差别收费及虚假承诺
2025年3月22日我本人去桂林报团旅游。并与桂林尊桂国际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在去桂林、与桂林尊桂国际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之前,桂林尊桂国际旅行社的客服表示我自己一个人去,需要补房差,但是经过与桂林尊桂国际旅行社的沟通、协调,桂林尊桂国际旅行社承诺可以不用补房差,承诺只交付团费就可以参团。但是在旅游过程中,我本人发现,同一批次、同一时间、同一服务、同一路线、同一行程、同一景点出游游客存在收费、游船标准差别:我本人缴费1460元,其他游客仅1000元;他人乘坐三星级游船,原告仅乘坐竹筏,差价合计460元,另酌定游船星级差价40元,总差额500元。本人认为旅行社差别收费、服务标准不一,并且在参团之前,桂林尊桂国际旅行社明确承诺可以不用补房差(我们是同一时间、同一批次、同一行程、同一路线、同一服务、同一景点、住宿也是同一景点,成本价格均相同,并无任何差异),在承诺不需要补房差的前提下,依旧对我本人进行多收费。并且该事件法院已进行开庭,桂林尊桂国际旅行社的委托人表示与我一同出行的人是河北保定人,不同地区、不同省份、不同城市来到桂林参团旅游的人价格是不一样的,构成地域歧视。本人认为构成虚假承诺、消费欺诈、地域歧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退还差价460元以及升级三星游船的费用40元(酌定)及三倍赔偿。望相关部门、有关部门能够依法进行办理!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虚假宣传、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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