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人贷高利贷及乱收咨询费逾期费
本人在2018年1月16日在宜人贷借款(恒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合同上写着98098.元,实际到账为65588.59元,其中信息咨询费达32509.81元,每期还款3258.27,共36期。 总共还款为117297.27元。这属于严重的高利贷行为。 还有乱收逾期费用384.47元,1264.21元。 严重违法乱纪。 要求退回信息咨询费32509.81元和逾期费用384.47元,1264.21元,总共要求退回34158.49元。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霸王条款、高利贷
处理中
宜人贷涉嫌砍头息、高利贷及拒开发票
本人于2016年6月13日在宜人贷*台借款,合同编号B000003************7607合同金额为22700。 1. 本人实际到账为20000元,存在“砍头息” 根据银行流水。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应按实际借款数额计算本息。 2.每月收取高额服务费,变相抬高利率 合同约定借款利率12%/年,本人每月还款933.29元(36期),其中:砍头息2700元,实际年化利率超过36%,远超法定上限。3.*台拒绝协商,本人致电宜人贷官方客服要求退还多收费用并开具发票,客服明确答复“公司没有退款*”,且以“P2P模式”为由拒不开具*台管理费发票。 诉求:1. 按实际本金20000元重新核算本息; 2. 退还多收的利息及不正当相关费用共计8434.44元; 3. 开具全部*台管理费的合法发票。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服务不到位/态度差、高利贷
处理中
宜人贷暴力催收致用户被辞退
高利贷非法催收,爆通讯录,骚扰单位导致被辞退,言语羞辱,恐吓、威胁等
投诉问题
信息泄露、高利贷、暴力催收
处理中
宜人贷暴力催收骚扰单位致失业风险
电话骚扰单位,同事,老板,对本人及他人的生活和工作造成极大影响,老板已约谈本人,并造成失业风险
投诉问题
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宜人贷暴力催收及信息泄露投诉
2026年 4月7日至2026年4月21日,152****2959,152****3275,133****3356,173****7054这几个电话就一直骚扰我的单位座机和我的同事,开口就叫我还钱,还辱骂我同事,可是我并没有借款,欠钱的是我前夫,有和对方说明情况这些事与我无关,可还是继续电话骚扰如辱骂,我要投诉,请求帮忙处理。
投诉问题
信息泄露、暴力催收
处理中
宜人贷17笔违规扣费2928.71元申请退款
从2021年6月24日起到2022年10月24日止17笔违规扣费,合计金额2928.71元,现申请退款,谢谢!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宜人贷违规收取砍头息8100元
本人2017年9月10日在宜人贷*台借款,合同金额68100元,实际到账仅60000元,*台预先扣除8100元服务费,属于*明令禁止的砍头息,违反《民法典》第670条规定。
已向12315、*信访局等渠道投诉(案件号:11*********************26),仍未解决。
要求*台立即退还8100元违规扣款,并提供完整的费用与还款明细。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
处理中
宜人贷借款6万还11.6万,涉嫌高利贷
借款60000 还款116000 要求退还多收的利息 尽快处理 否则12378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霸王条款、高利贷
处理中
宜人贷违规收取砍头息及高利贷
本人于2016年10月22日向宜人贷借款本金:43900元 实际到账本金:40000元(放款时被预先扣除*台管理费3900元,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砍头息) 分期期数:12期,每月还款4083.4元,实际总还款:49000.77元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应以实际到账金额40000元为合法本金。按照当前*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年化12%计算,40000元本金、12期等额本息,合法应还总额为42647.42元。本人实际还款49000.77元,超额支付利息及违规费用6353.35元。 宜人贷以*台管理费、利息等名义变相抬高借贷成本,预先收取砍头息,存在阴阳合同,虚增本金,综合费率远超*法定上限,属于违规放贷、高利贷行为,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 现正式诉求: 1. 立即退还违法收取的砍头息3900元+超额利息6353.35元,合计10253.35元; 2. 3个工作日内联系本人处理,并给出明确退款方案与到账时间; 3. 若逾期未处理,本人将同步向12315、互联网金融举报*台、12378银保监会继续举报,并通过法律维权到底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伪造合同、高利贷
处理中
投诉宜人贷利息问题
宜人贷高利贷退费
姓名:___陈艳华_______
身份证号:_431102*********904_________
手机号:__155****9268________
借款合同编号:50*********75
借款时间:2016年11月21日
恒诚科技(宜人贷)
本人于2016年11月21日在*台办理贷款,合同标称本金44900元,但放款当日被一次性扣除3900元*台管理费,实际到手仅41000元,属于*明令禁止的砍头息。
依据《民法典》第670条、整治办141号文规定:
1. 借款本金应以实际到手金额41000元为准,预先扣除的费用不得计入本金;
2. 所有利息、分期管理费、一次性服务费,都要合并计入综合年化成本;
3. 你*台违规收取砍头息,依法应当退还并重新核算本息。
经精准核算:
✅ 真实综合年化约19.98%
✅ 3900元砍头息属于违法收费,必须全额退还;
✅ 按实际本金重算后,我还多付利息/杂费约893元,应予一并退还。共计3900+893=4793元
现正式提出诉求:
1. 立即退还违法收取的砍头息:3900元;
2. 按实际到手本金41000元重新对账,退还多收利息及杂费约893元;
3.该公司知法犯法,偷税漏税,放高利贷,沟通无果拒绝退款,现向本*台进行投诉,要求退款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霸王条款、高利贷
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