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澳睿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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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澳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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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澳睿网络霸王条款诱导消费拒退费
本人与25年12月13日与武汉澳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购买课程 先交了定金100块 自动绑我银行卡 每个月服务费539 交10个月 第一个月根本没接单 逾期缴费了 用短信威胁并说起诉我 第二个月我说我要接单 说再让我交一个月服务费 才可以开始 最终说我能力不行 我不做了还必须要求我赔偿总服务费1614元 最终我交了服务费 后来意识都被*了 我去查了相关案例 这分明就是霸王条款 )。现对方拒绝退款拒绝和我协商,否认服务的失败和对我造成的危害,希望有关部门帮忙协商退费。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 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诉求是退赔费用,申请将费用退还!! 要求该公司退还我已支付的全部费用(100元定金 1个月分期费用539 解约费用1614元,共计元2253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诱导消费
已完结
武汉澳睿网络诱导签约霸王条款欺诈
我于2025年11月20日在鸿蜂月付上被武汉澳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诱导签署不明合同,这份合同,它本身就是对方设置陷阱的关键证据,里面充满了对我非常不利的“霸王条款”合同中的关键问题“概不退款”条件无效合同中“非 甲方造成的原因,甲方概不退款”的约定,属于典型的格 式条款,它排除了我的主要权利。根据《民法典》,这 种加重我责任、排除我主要权利的条款,应被认定为无 效。服务周期与口头承诺矛盾合同约定服务周期为“90 个工作日”,这与对方口头承诺的“一周接单”严重不符。 这恰恰证明了对方在签约时就存在欺诈行为,你是基于 错误的信息才签订的合同。违约责任不对等合同中只 规定了你逾期付款的高额违约金,却对甲方的违约责任 规定模糊。这种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的条款,也可以被 法院认定为无效。《学员须知》的陷阱附件《学员须 知》中提到“接单是甲方提供的免费服务,不保障接单和 收益”,这与对方最初“包接单、包赚钱”的宣传完全相 反,进一步坐实了对方的欺诈。证明欺诈:合同约定的 服务周期与对方口头承诺的巨大差距,是证明对方欺诈 的核心证据。证明合同无效: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和权利 义务不对等,为你主张撤销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该公 司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并利用“培训贷” 方式侵害大学生权益,其合同中的“概不退款”等条款也 属于霸王条款。投诉请求:1.要求解除与武汉澳睿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的《PPT客户服务合同》。 2.要求该公司 退还我已支付的全部费用(100元定金2个月分期费用 1078元,共计1078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处理中
武汉澳睿网络虚假宣传、培训贷及霸王条款
2026年1月4日通过微信与武汉澳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接人“哆哆老师”沟通PPT设计培训课程,对方宣传课程含“基础录播+进阶直播+接单渠道”等服务,诱导我支付100元定金(课程总价5490元)。付款后,该公司仅提供基础录播课,进阶直播、接单渠道等核心服务未兑现,构成违约。在我硬性要求下想提前接单,但需要我支付最后一个月的539元,合同内容在下面。 此外,该公司明知我无稳定收入,仍推荐与无金融牌照的上海鸿蜂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鸿蜂月付)合作的分期服务,未提示分期风险及该公司无金融资质的事实;我提出退费后,对方不仅拒绝退还100元定金,还以“起诉”“支付更多费用”等话术恶意施压,同时单方设定“定金不退”“30%解约费”等无效格式条款,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在我没有交钱时,威胁我说起诉,在我要求看营业执照时,没有给我,而是躲避话题,且一直骚扰我!现诉求:1. 解除与该公司的PPT培训服务合同;2. 全额退还100元定金3. 查处该公司虚假宣传、违规向学生推荐无牌分期的行为。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培训贷、虚假宣传
处理中
武汉澳睿网络虚假宣传、诱导分期及霸王条款
2026年1月4日通过微信与武汉澳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接人“哆哆老师”沟通PPT设计培训课程,对方宣传课程含“基础录播+进阶直播+接单渠道”等服务,诱导我支付100元定金(课程总价5490元)。付款后,该公司仅提供基础录播课,进阶直播、接单渠道等核心服务未兑现,构成违约。在我硬性要求下想提前接单,但需要我支付最后一个月的539元,合同内容在下面。 此外,该公司明知我无稳定收入,仍推荐与无金融牌照的上海鸿蜂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鸿蜂月付)合作的分期服务,未提示分期风险及该公司无金融资质的事实;我提出退费后,对方不仅拒绝退还100元定金,还以“起诉”“支付更多费用”等话术恶意施压,同时单方设定“定金不退”“30%解约费”等无效格式条款,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在我没有交钱时,威胁我说起诉,在我要求看营业执照时,没有给我,而是躲避话题,且一直骚扰我!现诉求:1. 解除与该公司的PPT培训服务合同;2. 全额退还100元定金3. 查处该公司虚假宣传、违规向学生推荐无牌分期的行为。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培训贷、虚假宣传
已完结
武汉澳睿网络虚假宣传、诱导分期及霸王条款
2026年1月4日通过微信与武汉澳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接人“哆哆老师”沟通PPT设计培训课程,对方宣传课程含“基础录播+进阶直播+接单渠道”等服务,诱导我支付100元定金(课程总价5490元)。付款后,该公司仅提供基础录播课,进阶直播、接单渠道等核心服务未兑现,构成违约。在我硬性要求下想提前接单,但需要我支付最后一个月的539元,合同内容在下面。 此外,该公司明知我无稳定收入,仍推荐与无金融牌照的上海鸿蜂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鸿蜂月付)合作的分期服务,未提示分期风险及该公司无金融资质的事实;我提出退费后,对方不仅拒绝退还100元定金,还以“起诉”“支付更多费用”等话术恶意施压,同时单方设定“定金不退”“30%解约费”等无效格式条款,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在我没有交钱时,威胁我说起诉,在我要求看营业执照时,没有给我,而是躲避话题,且一直骚扰我!现诉求:1. 解除与该公司的PPT培训服务合同;2. 全额退还100元定金3. 查处该公司虚假宣传、违规向学生推荐无牌分期的行为。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培训贷、虚假宣传
已完结
武汉澳睿网络无资质办学并涉培训贷
2025年10月24日,通过某*台了解其,对方售卖课程,并没有缴纳办学基金,没有办学资格办学资质、并且以投诉起诉威胁,答应的单价极其不符。 我的诉求是终止贷款
投诉问题
培训贷、涉骗、资质问题
处理中
武汉澳睿网络涉嫌霸王条款与诱导消费
我于2025年11月20日在猪八戒网被网 络兼职诱*,于支付宝 “澳睿科技网络”在鸿蜂月付享小程序签 了合同,并在此之前 已交了100元报名费,但此后我并没有 受到实质性的接单赚 钱渠道,却被要求每月支付539元的课 程服务费,且持续支 付10月,这并不公正合理,我提出要 解约,却被告知需支付 549的阶段服务费才允许解约,并且在 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扣了我两期服务费, 我认为这种合约属于霸王条 款,我有权利提出强制解约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处理中
武汉澳睿网络虚假宣传及违规培训贷
2026年1月4日通过微信与武汉澳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接人“哆哆老师”沟通PPT设计培训课程,对方宣传课程含“基础录播+进阶直播+接单渠道”等服务,诱导我支付100元定金(课程总价5490元)。付款后,该公司仅提供基础录播课,进阶直播、接单渠道等核心服务未兑现,构成违约。在我硬性要求下想提前接单,但需要我支付最后一个月的539元,合同内容在下面。 此外,该公司明知我无稳定收入,仍推荐与无金融牌照的上海鸿蜂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鸿蜂月付)合作的分期服务,未提示分期风险及该公司无金融资质的事实;我提出退费后,对方不仅拒绝退还100元定金,还以“起诉”“支付更多费用”等话术恶意施压,同时单方设定“定金不退”“30%解约费”等无效格式条款,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在我没有交钱时,威胁我说起诉,在我要求看营业执照时,没有给我,而是躲避话题,且一直骚扰我!现诉求:1. 解除与该公司的PPT培训服务合同;2. 全额退还100元定金3. 查处该公司虚假宣传、违规向学生推荐无牌分期的行为。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培训贷、虚假宣传
已完结
武汉澳睿网络诱导消费拒退费
2025年11月20日在武汉澳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购买ppt技能培训服务,在购买之前存在诱导消费行为,先交100元定金,分期付款先学后付,并且承诺中间不做的话是可以退出的,但后面在课程完成之前提出退出,商家循循善诱不给退,在课程完成之后再次提出退出,商家又说课程服务已完成不予退出。投诉请求: 1. 要求解除与武汉澳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PPT客户服务合同》。 2. 要求该公司退还我已支付的全部费用(100元定金 3个月分期费用1617元,共计1717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诱导消费
处理中
武汉澳睿网络诱导签约霸王条款涉*
我于2026年1月5日在鸿蜂月付上被武汉澳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诱导签署不明合同,这份合同,它本身就是对方设置陷阱的关键证据,里面充满了对我非常不利的“霸王条款” 合同中的关键问题 “概不退款”条件无效 合同中“非甲方造成的原因,甲方概不退款”的约定,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它排除了我的主要权利。根据《民法典》,这种加重我责任、排除我主要权利的条款,应被认定为无效。 服务周期与口头承诺矛盾 合同约定服务周期为“90个工作日”,这与对方口头承诺的“一周接单”严重不符。这恰恰证明了对方在签约时就存在欺诈行为,你是基于错误的信息才签订的合同。 违约责任不对等 合同中只规定了你逾期付款的高额违约金,却对甲方的违约责任规定模糊。这种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的条款,也可以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学员须知》的陷阱 附件《学员须知》中提到“接单是甲方提供的免费服务,不保障接单和收益”,这与对方最初“包接单、包赚钱”的宣传完全相反,进一步坐实了对方的欺诈。 证明欺诈:合同约定的服务周期与对方口头承诺的巨大差距,是证明对方欺诈的核心证据。 证明合同无效: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和权利义务不对等,为你主张撤销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 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并利用“培训贷”方式侵害大学生权益,其合同中的“概不退款”等条款也属于霸王条款。 投诉请求: 1. 要求解除与武汉澳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PPT客户服务合同》。 2. 要求该公司退还我已支付的全部费用(100元定金 1个月分期费用539元,共计639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