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乐派网贷涉嫌诈*及霸王条款收费
2024年9月 在诈*教育机构的基础上在豆乐派网贷*台借款后 遇到了 被收取不合理费用 一直说催 霸王条款 我这边希望 把我所有缴的费用退还 终止一切合作 一定要退钱
投诉问题
诈骗、霸王条款、高利贷
处理中
豆乐派无资质放贷并虚假宣传学历服务
参考格式:2025年10月22日在广东金豆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豆乐派)无放贷资质,违规与深圳市继教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青学伟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培训机构合作,商家(写明商家品牌及公司全称),购买学历提升服务(学历提升/考公考编/考研考证/技能培训),后续出现虚假宣传问题(如虚假宣传、承诺包过、售后无响应等);提供商家完整有效的联系方式(如商家微信号、手机号)微信号:月月老师 (报名推荐好友有红包奖励~)、赵佳泽、电话:020-38****01,并同步上传付款凭证、订单截图、与商家微信等渠道沟通记录、合同截图交易凭证,凭证越完整,企业越能快速推进处理。(不要涉及敏感词,不要在客诉内容展示个人信息))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
处理中
豆乐派违规扣款且未履行先学后付合同
本人在58同城了解到该公司的该产品,与相关部门人员沟通后,签定了先学后付的教育合同,原则上应该先学*后再缴费,但在未学*前便让我提交了一笔费用,随后我因学业繁忙并未进行该项技能的学*,且该公司让我与微信豆乐派服务签署协议,对我的银行卡进行自动扣款,且无法取消,于是本人 向相关人员沟通退款及解除教育合约,但对方提出支付一定违约金,我希望能终止合同,并停止分期付款,先学后付的分期付款简直就等同于网贷,加之其并未详细告知未在校生协议,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的名字签署在豆乐派的非在校生协议上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已完结
豆乐派隐瞒贷款欺诈签约并冒用身份
事件发生于2025年12月18日,当日机构工作人员诱导我签署身份授权文件,全程刻意隐瞒该授权会用于办理消费贷款分期,未讲解贷款金额、还款、征信等任何相关条款,我本人完全没有办理分期贷款的意愿。
工作人员私自利用我的身份授权,以我的名义签订分期贷款合同,整个签约、放款流程全程未告知我,也从未向我提供分期合同文本,我对此债务毫不知情。
直至2026年6月,我通过12345政务热线发起投诉维权后,豆乐派才被动将分期合同发送至我的个人邮箱,事发长达半年之久才交付合同,刻意隐瞒借贷事实,严重剥夺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存在消费欺诈行为。
贷款放款资金全部流入该机构账户,我本人从未收到任何款项;后续不断收到催收信息,还存在征信受损风险,对我的正常生活造成极大困扰。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受欺诈订立的合同可申请撤销,该机构私自留存、违规使用我的身份授权文件也涉嫌侵害个人信息权益。
诉求:
1. 立即撤销2025年12月18日以我名义办理的全部分期贷款合同;
2. 立刻停止所有催收行为,禁止上报征信逾期记录,免除我全部债务责任;
3. 金豆子豆乐派销毁、删除留存的我的身份授权文件,不得再使用我的个人信息办理任何金融业务;
4. 对接分期放款*台出具贷款撤销书面证明;
5. 针对隐瞒分期、扣押合同、欺诈消费者行为出具书面致歉说明。
投诉问题
诈骗、信息泄露、虚假宣传
已完结
豆乐派虚假宣传诱导贷款并教唆*贷
2026年6月1日被合作培训机构虚假宣传诱导,办理豆乐派(金豆子数科)教育分期贷款,全程只说先学后服,按月交学费没有说这个是带款,征信、逾期罚息,侵犯我的知情权。教唆我虚构企业、地址、收入信息向*台分期*台提交材料,涉嫌共同*贷,存在金融风险。现诉求:1.全额退还已缴纳费用;2.立即终止本人名下全部分期贷款合同;3.停止所有催收行为,不得上报征信
投诉问题
诈骗、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已完结
豆乐派未上课强制催费拒退费
2025年8月24号在微信豆乐派上办了个学费贷款后,我九月份说的不学了交完钱到现在我一点课都没上我说退费或者停止合同人家也不同意九月份就打过电话说让交费我没给一直拖到现在今天他们打电话说到我家门口了说要当面要钱我一节课都没上考试我也没去就这样一直催我缴费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暴力催收
已完结
豆乐派虚假宣传诱导贷款且未履约
抖音广告渠道了解到该公司关联的事业编培训课,工作人员以“零基础包学会”“包上岸”“考试通过率98%”“无息分期”等话术进行虚假宣传,刻意夸大课程效果,隐瞒关键限制条件,在我明确表示我资金不足的时候,工作人员为告知“分期付款”实为网络贷款,而是以“先学后付”“便捷支付”为名,诱导我在旗下“恒信优学”的微信小程序进行人脸识别,快速完成电子协议签署,全程未表明是贷款,也未披露贷款利率,还款方式,逾期风险及协议核心条款,甚至引导我填写虚假工作信息,手机号以通过审核,最终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办理了总额9599元,分期799.92的贷款,涉诉订单号为35********31,报名后发现实际课程内容与宣传严重脱节,仅提供简单案例视频,无专业师资授课,无实操指导,无作业批改,所谓的“就业指导”“一对一服务”“退费保障”均未兑现,并且该公司也未取得相关的教育培训资质,属于违规办学,拒不履行我提出的解除协议,退费及取消分期的诉求,该公司人员踢皮球,踢来踢去,不解决问题,不回消息,也联系不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应如实披露商品信息,不得虚假宣传,格式条款不得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广告内容应真实合法,禁止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等多条法律依据要求该公司立即解除与我签订的所有贷款协议及服务合同,停止一切扣款行为;全额退还我已支付的报名费399元及取消分期9599元;消除该贷款业务对我个人征信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对广东金豆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核查处置,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恳请消费保*台介入调查,督促该公司限期解决上述诉求,依法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诈骗、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已完结
豆乐派虚假宣传诱导贷款且未履约
豆乐派虚假宣传诱导贷款且未履约
2025年11月11日,我通过抖音广告渠道了解到该公司关联的事业编培训课,工作人员以“零基础包学会”“包上岸”“考试通过率98%”“无息分期”等话术进行虚假宣传,刻意夸大课程效果,隐瞒关键限制条件,在我明确表示我资金不足的时候,工作人员为告知“分期付款”实为网络贷款,而是以“先学后付”“便捷支付”为名,诱导我在旗下“恒信优学”的微信小程序进行人脸识别,快速完成电子协议签署,全程未表明是贷款,也未披露贷款利率,还款方式,逾期风险及协议核心条款,甚至引导我填写虚假工作信息,手机号以通过审核,最终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办理了总额9599元,分期799.92的贷款,涉诉订单号为35********31,报名后发现实际课程内容与宣传严重脱节,仅提供简单案例视频,无专业师资授课,无实操指导,无作业批改,所谓的“就业指导”“一对一服务”“退费保障”均未兑现,并且该公司也未取得相关的教育培训资质,属于违规办学,拒不履行我提出的解除协议,退费及取消分期的诉求,该公司人员踢皮球,踢来踢去,不解决问题,不回消息,也联系不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应如实披露商品信息,不得虚假宣传,格式条款不得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广告内容应真实合法,禁止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等多条法律依据要求该公司立即解除与我签订的所有贷款协议及服务合同,停止一切扣款行为;全额退还我已支付的报名费399元及取消分期9599元;消除该贷款业务对我个人征信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对广东金豆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核查处置,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恳请消费保*台介入调查,督促该公司限期解决上述诉求,依法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诈骗、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
已完结
豆乐派*台虚假宣传诱导分期退费
本人于2026年6月2日被陕西量子莘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诱导,在豆乐派*台办理成人升本培训分期。该机构虚假宣传,承诺保过拿本科学历,缴费996元首付款后课程与宣传严重不符,我多次申请退费、解除分期均被拒绝。现诉求:1.立刻终止该笔分期自动扣款;2.协调合作机构全额退还996元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已完结
豆乐派违规放贷且虚假陈述逃避责任
投诉事由:
本人于2025年10月27日,在被投诉企业合作方苏职培文化传播(南通)有限公司诱导下,通过豆乐派*台办理教育分期贷款,总额3980元,分10期。本人已还6期共2388元,剩余4期约1592元。
本次投诉重点:
一、被投诉企业在上一轮投诉中作虚假陈述,以“已解决”为由逃避责任
本人于2026年6月15日在消费保*台发起投诉(投诉编号:[10*****45]),被投诉企业回复称“学员电话不接听,微信留言不回复”,以此为由单方面将投诉标注为“已解决”。【以下证据图片里只有老师问我的学*进度,没有任何贷款问题联系】
此陈述与事实严重不符: 本人从未失联,一直通过*台及微信等待企业实质性答复。企业从未提出任何具体退费或解决方案,却以“学员不接电话”为由拒绝处理,属于典型的虚假陈述和恶意拖延。本人可提供通话记录及微信沟通截图予以证明。
二、被投诉企业未尽贷款审查义务,贷款合同所依附的培训合同存在重大瑕疵
经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本人签约的苏职培文化传播(南通)有限公司,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写明“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 ”。然而,其与本人签订的协议中,第2.1条明确写有“线上培训课程”和“课表”,第10.1条写有“课时(含录播+直播)出勤率不低于80%” ,协议全文多处使用“课程”“课时”“上课”等培训术语。
该公司以“咨询”之名行“培训”之实,实际从事了其营业执照明令排除的教育培训活动,属于典型的“有照无证”超范围经营。被投诉企业作为贷款*台,在放贷时未对合作商户的培训资质及合同合法性进行任何形式审查,强行捆绑放贷,导致本人陷入债务纠纷。
三、以“助学分期”名义诱导,未尽贷款告知义务
被投诉企业及合作培训机构全程以“助学分期”“无息分期”话术诱导,从未告知本人该分期实为网络贷款,未说明实际利率、逾期后果及征信影响等关键信息,违反《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充分告知义务的规定。
投诉诉求:
1. 要求被投诉企业立即终止剩余4期贷款(约1592元),永久停止催收;
2. 在本人与培训机构的合同纠纷解决期间,不得上报任何征信逾期;
3. 如被投诉企业违规事实经查属实,请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