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票牛霸王条款”相关投诉
处理中
投诉票牛app霸王条款 拒绝退款问题
我在今天早上13:52:21购买了一张南京陈奕迅演唱会的票,但是因为身体有恙无法到场,和票牛客服多次沟通无果,要不就是说向上反映要不就敷衍了事,最后不予处理,因为票牛的霸王条款,损害了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我提出申请退款
处理中
票牛拒绝退票侵犯消费者权益
3月28日凌晨一点在一个票牛APP上购买两张演唱会门票,后听说票牛口碑特别差,会出现假票,甚至不出票不退款的欺诈行为,于当天上午十点十七分左右向该软件平台客服要求退票,但是客服拒不退票,理由是他们不支持退票,后又尝试多次,客服均以敷衍了事,平台显示一直都是待开票发货,我要求退票,对方一直拒不退票,不提供退票服务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
处理中
投诉票牛售后服务欠缺
付款后还未开始进行抢票,申请退款无法成功,客服电话无人接听,我想退款
已完结
我下错单才需要申请退款,20分钟内申请不给退!侵害消费者权益!
2024年3月28日下午17:17我在票牛app上下单了一笔金额为3312的薛之谦 杭州演唱会两张门票的订单,但在几分钟后我需要退款,客服却告知我无法退款不让退。 听说票牛口碑特别差,会出现假票甚至不出票也不退钱的欺诈行为,随后立刻打他们的客服电话强烈要求退票,但是客服拒不退票,理由就是他们不支持票,试问哪一条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可以设置如此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随后挂断电话,再拨过去仍无法沟通,作为客服竟然嚣张地挂断消费者的电话两次后再次拉黑我手机!试问这样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市场监管局是如何让他们在市场中存活的!还有支付宝在签约第三方入驻小程序的时候是如何审核的又是如何监管的?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严查严处这些不法商家企业和平台,给利益受损的消费者一个合理的解释,满意的答复!谢谢!
已完结
投诉票牛霸王条款
2024年3月28日下午17:17我在票牛app上下单了一笔金额为3312的薛之谦 杭州演唱会两张门票的订单,但在几分钟后我需要退款,客服却告知我无法退款不让退。 听说票牛口碑特别差,会出现假票甚至不出票也不退钱的欺诈行为,随后立刻打他们的客服电话强烈要求退票,但是客服拒不退票,理由就是他们不支持票,试问哪一条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可以设置如此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随后挂断电话,再拨过去仍无法沟通,作为客服竟然嚣张地挂断消费者的电话两次后再次拉黑我手机!试问这样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市场监管局是如何让他们在市场中存活的!还有支付宝在签约第三方入驻小程序的时候是如何审核的又是如何监管的?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严查严处这些不法商家企业和平台,给利益受损的消费者一个合理的解释,满意的答复!谢谢!
已退款
票牛不支持退票服务其属于侵害消费者类型权益霸王条款不合法
3.26 10:04在票牛软件买了,陈奕迅门票,马上发现自己点错了,然后跟客服说退票的事情,客服说,一经售出不给退换,也没有出票,平台显示是待发货,这样也属于是违法了,怎么这不是霸王条款嘛这是啥,我下错单了,也不给退,这完全不合理啊
处理中
投诉票牛霸王条款
2024-03-27 14:26:30 本人于3/27 下午一点半在票牛app上买了两张代拍演唱会的门票,后听说该app客服态度恶劣,经常拒不退款,恰好本人被通知演唱会当天有事不能去,于是退款,但是app上并没有退款操作,只让我去联系客服,联系的客服也很霸道,直接拒不退款,这是什么霸道app,竟然还能这样,要求全额退款
处理中
凤凰传奇演唱会门票退款遭拒,消费者维权
在3月27号中午在票牛平台上购买了3张凤凰传奇的演唱会门票,由于紧张赶紧买了三张,后来发现看错日期,于是找客服处理退款,客服很强硬的说不给退款,几分钟的事都不给退款,欺骗消费者,而且门票都还没出来,现在我必须要全额退款
处理中
票牛霸王条款
本人3月20日中午11点30分在上海颂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票牛app应用购买了一张“许嵩呼吸之野”演唱会门票,票面618元实付1718元,其后发现票买错需要退票退款,既商家与平台也未开出票且离演唱会开演还有二十来天有足够时间第二次销售,本人也去了其他平台进行了解,都是可以退票的,所以找平台退款,随后在11点40分要求平台退款,但被告知平台要收取30%的服务费,演出票“不予退换票”的所谓规定或条款是一种有悖于法律规定的“格式条款”,有损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条款,做出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商家推出的不予退改的格式条款甚至限制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这种条款应该属于无效的条款。”,且给我提供演唱会门票的公司已经在2020年9月简易注销,无照经营,本人要求票牛app全额退款!
已完结
票牛网罔顾消费者权益,拒不退款
上海颂品有限公司的票牛网违反消费 者权益法、霸王条约拒绝退票、强制签订霸王条约。共计4079元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诉求内容 退赔费用,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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