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革命京东自营钛钽plus移动电脑迟延履行发货义务消费者补偿标准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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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月22号付定金购买机械革命京东自营钛钽plus笔记本电脑时,商品介绍页清楚标明27日发货,后店铺私自更改发货日期并未经过我的同意,已构成迟延履行发货义务,乃至单方变更合同的行为,按民法典合同编已构成违约行为,且在发货日期上欺诈消费者,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对消费者的补偿标准也不一,大量同款商品的消费者接收到赔偿100元京豆的补偿,而京东方声称只能支付本人50元京豆,严重侵犯本人作为消费者,依法获得足额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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