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疫情民宿退款不成功
网友保保_26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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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30号青岛有疫情问题,会涉及回来隔离问题,取消该订单,但是房东拒退款,故申请美团客服介入,只赔偿了50%,疫情问题本来是不可抗力因素,美团客服强调疫情发生在黄岛区,但是由于各地疫情管理政策不一致,没有办法认可这一理由,继续申请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调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因为疫情问题需要消费者去承担损失不够合理,并且美团没有出台针对于疫情这种相对宽松条约,没有维护好消费者的权益,实际鼓励民众疫情期间,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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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已经预定就不可取消的做法已经构成了格式条款,免除其自身应尽的责任,侵害了我们消费者的权益,我认为美团跟民宿方存在不合理的霸王条款。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强调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遵循上述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商家制定的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属于以格式合同或通知、声明等方式排除或限制了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了经营者责任、加重了消费者责任。无论商家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是否告知消费者“不得取消”条款的内容,都无法改变该格式条款的违法属性。 同时,“不可取消”格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和契约平等。契约平等则是要求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大致平等。这种“不可取消”格式条款,是商家单方赋权给自己赋予利益,单方免除商家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和风险,单方增加、创设消费者的义务,责任风险,单方排除、剥夺了消费者享有权利和核心利益民宿或者平台设定的霸王条款内容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无效的合同条款自始无效。也就是说,虽然合同中有此条款的约定,但法律视该条款为无物,就相当于这个条款本来就不存在。 介于这两点依据,特像贵平台投诉,希望美团和民宿方按相应规定退回我全部房费。”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疫情期间,为国家增加负担,并且客服沟通无主题,浪费消费者时间成本,偏袒商家对消费者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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