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HL强行“收取”不合理费用,霸王条款,侵犯收件人知情权,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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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原因:DHL强行“收取”不合理费用。 诉求:更正账单(不认可待支付费用):1.代垫手续费CNY40;2.因代垫产生的增值税CNY16.30。 本人于7月12日14:23收到DHL短信,要求缴纳进口税费,于是遵循短信链接欲缴税,查询费用明细时发现DHL强行增加“垫付服务费”、“增值税(因垫付产生)” 1.依据证据2,DHL公司细则;“如税款由DHL代垫”,其中“代”指代为垫付,关税因本人进口件产生,付费缴税主体应为本人,DHL垫付首先需获得本人授权或本人需求委托,然而并无。 2.依据证据4及证据1情况,本人在收到缴税通知后即第一时间处理,并未出现任何影响清关进度或拒不缴税的情况,同时DHL在此种情况下并未向本人咨询是否需要由其公司垫付税款(DHL可预缴税款)侵犯本人作为纳税主体的义务以及本人的知情权,选择权。 3.本人在获知不合理费用后随即针对此票联系DHL公司人员,对方表示“所有进口快递都由快递公司帮您向海关申报跟缴税。。。然后送货上门的时候再一起收取”如证据5所示。那么既然在送货上门时收取,为何本人又及时收到了在线缴税的通知链接,要求本人缴税?另外,据了解DHL只有在支付税款之后才会进行进一步的派送,快件所示状态为为DHL内部系统,在本人收到缴税短信的时候DHL是否真的已向海关缴税并完成清关呢?此点无法证明。按照DHL人员回复情况,此点明显与实际情况且与逻辑不符。 4.关于增值税部分,此点的产生因“DHL垫付所起”,那么因其自主不合理行为产生的费用,在收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试问需要支付该费用的合理性? ****关于税费的垫付的细则属霸王条款,我国并未任何法律法规规定进口关税需由货运代理进行垫付,反而,关税的支付可以由本人亦或货运代理进行支付。DHL为了满足其自身的时效性需求,在收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先行做事,而后又强行向收件人收取,明显属于不合理行为。 以上,请予以支持本人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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