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耐克童鞋不合适,门店拒绝退换,消费者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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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6月14日下午在合肥四里河庐阳区万科广场购入童鞋一双,当时未带宝宝,特地提前跟接待的店员确认大小不合适是否可以退换,店员表示可以,小票带着。于是我们回家给宝宝试穿发现鞋子大,掉跟无法走路,立马带宝宝去店里换码数,但店员说同款没有我们穿的码数了,换不了,其他款也不行,又说没有鞋盒也麻烦。意思我们退也不是进也不是,这双鞋几百块钱打水漂。我当时表示不理解,既然码数不全为何当时售卖给我们,既然没有鞋盒换不了为何当时不提前告知鞋盒的重要性,为何官网没有公布此规定,小票上说的是七天内予以退还,我们只是拿到家试穿码数,商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为何不与退换。为何门店店员因为个人失误,让消费者买单。第一:购买鞋子之前店员没有提前告知没有鞋盒不可以退换货。这点去换码时店员也现场电话咨询了是否可以调换,说明这个空无虚眇的规定店员并不确定。你可以说你们门店有如此规定,但不能一而概全万科所有门店甚至其他地方都存在这个不成立的规定。(您现在说一般都知道的,但你不说我确实不知道门店还有这个规定,我很不理解)第二:鞋子大小不合适,同款没有码数,店员表示没有我们穿的码子不能退换,其他款式也穿不了。需要只能重新买。我认为这点更不合理。 “无鞋盒不退换”“无码数不退换”不管是明文规定还是口头提示,已经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种规定就不成立,既不合法也不合理,限制消费者退货权。以“没有鞋盒不予退货”的限制性规定是拒绝“三包”法律义务。“鞋盒”本身不得成为退货的阻碍,况且鞋子只是试了下码数,可以确定完全不影响二次销售。退一步来说,我认为门店在履行“三包”义务可以明确告知,提醒鞋盒不见会产生额外费用,但这也不是成为退货的理由。 我查了一下耐克官网,其鞋类有关瑕疵品退货的要求是:“签收日起90天内非不当使用或不当保养引起的严重开胶,断底、断跟、断面、断帮,以及未经穿过的新鞋不成双、鞋子大小不一等。超出90天的鞋类质量问题退货,Nike将无法受理。”并没有查到门店所说的“无鞋盒不退货”规定。对于退货要求,显然我是完全符合退货标准,完全不影响二次销售。 一双鞋子处理了两个月还未果(鞋子至今还在门店)如果实在处理不了且沟通不了,我只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店员个人失误给我带来的不必要麻烦,请贵公司领导给予答复,是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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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1
网友保保_v34odAp6

为什么现在都没处理这个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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