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欺诈行为,霸王条款,强制客户执行买卖合约上未注明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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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我方与广州市天河区广园东路奔驰龙星骏宜4S店交易过程 1: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同意以按揭方式购车 2:由4S店推荐合作的银行进行贷款 3:银行已经同意我方贷款申请,买方也同意提车前支付剩余首付并接收车辆。 后续4S店提出要求买方提前支付完首付款后必须先前往车管所上户后才可正式交付车辆给买方使用,并解释说是银行要求先上牌才会将买方的贷款支付给4S店,否则车辆的使用权以及所有权就不属于买方。我方质疑:如银行未放贷,为何需要提前将车辆上户到买方名下?如银行已放贷,我方也已付款,车辆所有权就已经属于我方,为何4S店不交付车辆? 因我方已同意提车前就支付首付款费用,是4S店推荐的银行不放贷导致买卖合约无法继续进行,双方的买卖合同也并无详细注明我方付款后必须配合4S店提前上牌才可获得车辆的使用权以及所有权,我方并无违约,后续我方要求取消购车并要求4S店退还车辆订金,但遭到4s店拒绝,并解释是奔驰公司规定而拒绝退款。我方认为奔驰公司已经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要求退换订车款及部分首付款共计6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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