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拒绝退款霸王条款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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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年4月6日在【携程】预订2024/5/1 燕栖山舍(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店),房费共计1068元,因公司原因无法入住需要取消订单,在预定的入住日期距离现在还有两周多的情况下民宿方拒绝办理退款,现在通过携程方面客服协商处理无果。我认为携程和民宿方存在不合理的霸王条款。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强调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遵循上述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预订酒店后“不可取消”属于此类不公平格式条款。商家制定的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属于以格式合同或通知、声明等方式排除或限制了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了经营者责任、加重了消费者责任。无论商家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是否告知消费者“不得取消”条款的内容,都无法改变该格式条款的违法属性。 同时,“不可取消”格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和契约平等。契约平等则是要求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大致平等。这种“不可取消”格式条款,是商家单方赋权给自己赋予利益,单方免除商家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和风险,单方增加、创设消费者的义务,责任风险,单方排除、剥夺了消费者享有权利和核心利益。民宿或者平台设定的霸王条款内容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无效的合同条款自始无效。也就是说,虽然合同中有此条款的约定,但法律视该条款为无物,就相当于这个条款本来就不存在。 介于这两点依据,特像贵平台投诉,希望携程和民宿方按相应规定退回我全部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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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携程 携程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1068元
投诉编号:
9697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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