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民宿虚假宣传致服务差退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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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我于2024年5月2日在美团平台预订民宿:溪岸山舍.OR南昆山花园私汤泳池别墅。约定2点入住,5点多还没搞好卫生,要求换房后卫生状况同样堪忧:垃圾没倒,被褥凌乱有馊味,锅具没洗……我们对别墅的卫生状况极其不满,同行十几人均认为商家诚信存在极大问题,一致认为退房处理。我与商家及美团打了数十个电话协商,美团及商家一直互相推搪,商家表示美团肯退全款就可以退,责任在美团;美团却答复商家不答应退全款。美团客服一直拖泥带水,避重就轻;商家转移矛盾,敷衍回答!在订房时,美团页面显示“不满意退”,而且商家在美团页面所示别墅的图片与现实严重不符!直到晚上差不多9点,美团客服来电告知,协商结果是不能退全款,我们要被扣除房费30%的费用,更离谱的是,我们在9点前必需同意上述协定,否则房费全额2520元将全部扣除!我们对该协商结果极不满意,美团页面上明明标注“不满意退”,除了进入别墅验房,我们没有入住,更没有触碰、使用别墅任何物品,却要接受如此荒谬的不平等条约!在和美团通话同时,我们用另一台手机致电商家(之前打过的手机号码一律不接),商家一直拒绝三方通话,告诉我们9点半前要接受协定,否则扣全款,期间多次回避问题,大话连篇,最后还挂电话,通话有录音为证。后来美团与商家协商,最终结果是我需扣除房费的25%,美团补偿我260元,超过9点半房费全额扣除! 试问9点半前我方要同意扣除房费25%,否则超时要全额扣除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试问“不满意退”是否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美团及商家无耻的欺诈行为为何要消费者承担?难道美团和商家已经凌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倍!我非但没有享受到商家带来的权益和服务,我为什么要被扣除房费的25%?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无论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商家,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扣除房费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更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与契约平等! 法不能为不法让步!我们恳请有关部门介入,我们的诉求是:全额退款,取回被扣除的房费的25%,630元,非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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