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优福电影券延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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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问题:有8张熊猫优福电影券,储蓄价值400元以上了,疫情防控时期一直没机会使用,今年拿出来想兑换,客服表示去年底刚过期不能再使用。实际仅过期四个月,和他们客服沟通后,答应我提供购买电影券的公司的员工证明就可以申请办理延期。但我当日就提供了购买公司的员工证明信息给客服,从4月29开始申请,等到5月6日客服反馈我申请延期不给通过。期间联系多次,都拖延回复,一直过分要求让单位工会采购券的人员去和他们申请。这个券拿到员工手上,已经提供本人的在职证明了,他们还持续找借口拖延办理延期。一般电影券过期都是可以有一次延期机会的,它家霸王条款直接不搭理人了。 而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五十三条规定: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 》二(5)规定: 团购网站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 我的诉求:我没有要求退款,而且需要帮忙延期半年,能顺利兑换完电影券即可。请帮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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