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麦网演唱会门票退款纠纷
网友保保_asqiB6qe
我在八月十四号购买时代峰峻演唱会门票,花费1680元,申请退票 1、服务提供方主张的特殊性不成立: 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买的商品除第二章外,应予以退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 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演唱会门票不属于消法或七日无理由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 服务提供方将演唱会门票强行规定为适用七2/4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该行为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第30条的规定,即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因此服务提供方作为经营者需要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义务。 服务提供方不支持退款这一行为有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提供方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 2、服务提供方主张的时效性不成立: 演出是(时间),距现在还有(时间)。且当前购买的产品属于预售商品,目前主办方并未出票,更不用说没有收到任何的纸质3、服务提供方主张演出票品不适用七天3/4无理由退换的行为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规定。 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25条,演唱会门票作为网购商品必须要接受七天无理由的退款。 服务提供方拒绝退款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