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肤之钥天猫旗舰店拒绝对拆封未使用的面霜进行七天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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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7日,我在肌肤之钥天猫旗舰店下单购买了面霜。10月8日收到货以后,我拆了塑封膜检查且未使用,申请退货退款,商家收到退货客服态度差,说我已经拆了包装封条了,没有质量问题不支持退换货,且一再拖延时间平台介入,平台介入后以没有执法权不能强制商家退款为由拒绝退款,我认为,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1、面霜不属于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特殊商品,商家拒绝退货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 2、商家不允许消费者拆开封条查验面霜是霸王条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对产品的基本查验权利,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2]35号)第7条规定明确指出,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我在收到面霜进行拆封、检查的行为,是消费者对商品的合理查验,不影响面霜的完好及二次销售,且收货后始终与网店客服保持联系协商退货事宜。因此,商家应当支持退货,其拒绝退货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当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