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未告知克重且无发票要求退货或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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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1月20日在周大生店铺购买黄金手链一条。手链为一口价并未告知克重,目前我已取得相关录音,店铺承认未告知克重同时未开具发票。 我的诉求为退货或者更换克重的黄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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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码标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该黄金戒指不属于明码标价,吊牌仅写明价格,末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店克重,店员未告知克重,所以门店存在隐瞒戒指克重行为,未明码标价。
2、“未开具发票”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店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消费者有权向税务机关举报该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付款后门店并未开具发票给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3、“霸王条款”该店铺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是经营者单方面制定限制消费者权益、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黄金行业已然将霸王条款作为行规,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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