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黄金饰品克重隐瞒及高价诱导购买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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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6月5日在天津市和平区大悦城1楼周大生珠宝专柜(天津鸿基大生商贸有限公司)用我原本重4.73克的黄金手链换购黄金首饰时,售货员尹立艳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推销一口价金饰,对金饰克重问题避而不谈,只说工艺好价格等方面转移话题,在我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790.13元/克(当日周大生官方公布黄金价格为1020元/克)的价格购买了实际重量为****黄金的饰品,且没有为我复称饰品重量。也没有在商品质保单、商品发票上标注清楚金饰重量,以及在商品质保单上客户确认克重签字的地方没有跟我说明和让我签字。在我购买之后,曾多次询问饰品重量,售货员尹立艳仍然不告知,妄图通过话术蒙混过关。整个过程中,商家有如下违法违规行为: 该商家隐瞒金饰克重。未注明商品的有关中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 该商家为我推销时不告知黄金克重,属于诱*消费。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通过欺诈,话术诱导消费者购买不知道商品真实价格的商品。同时,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该商家未主动开具发票,在我多次要求下才开具。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商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我的诉求是天津鸿基大生商贸有限公司为我办理退货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