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黄金项链克重误导消费及未主动开发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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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5月20日,我在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世纪金源C座C1-016-2周大生珠宝专卖店购买黄金项链时,花费4646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2.69克,导购没有明确将黄金克重告知,并误导称黄金购买价格在后续更换时可以在门店扣减,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及更换条件的情况下以1727.1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许,诱导消费者。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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