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芳朵大宁店:诱导消费、服务难约、拒退余额、拒绝开票
网友保保_8af69842
芳朵美容养生 SPA(大宁店)多次向我推销充值办卡,采用各种话术诱导我超前消费。从最初的尝试性消费开始,在工作人员持续不断地劝说下,我陆续充值,累计充值金额约 15000 元。例如最近两次,在 2024 年 3 月,该店工作人员极力推销,称充值 3000 元可购买 15 次服务,另外还赠送 1 次,算下来单次服务价格为 187.5 元,在他们的诱导下我进行了此次充值。又在 2024 年 9 月,同样的套路再次上演,我充值 3184 元购买了 15 次服务(送 1 次) 。 然而,后续的消费体验却极差。每次我想要预约服务项目,都面临很难约到时间的问题。尽管困难重重,之前我还是勉强使用了部分服务,但目前仍剩余 20 次服务项目。鉴于该店的服务质量以及消费体验,我要求按照购买价格对剩余服务进行退费,共计 3184 + 187.5×4 = 3934 元。但商家却拒绝按照购买价格退款,提出要按原价退,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我的利益。不仅如此,在我与商家沟通退款事宜的过程中,商家还存在推诿拖延的情况,对我的合理诉求不回复,不予办理退款手续。 商家所谓 “不退不换” 的说法,严重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二十六条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此条款应属无效条款,商家以此为由拒绝退款是毫无道理的,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然侵犯。另外,在我所有的消费过程中,该商家从未提供发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商家不提供发票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使得我在维护自身权益时缺乏有效的消费凭证。 芳朵美容养生 SPA(大宁店)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以及依法求偿权等多项合法权益。在此,我恳请相关部门能够介入调查,帮助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商家按照购买价格退还我剩余服务项目的费用,并对其不开发票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