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国旅国际旅行社虚假宣传及乱收费问题
网友保保_kwJgAMHD
投诉对象:北京自在乐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云南国旅国际旅行社 旅游时间:2025.1.4-1.10 1.抖音直播间存在虚假宣传。从某直播间看到云南旅游团信息,加了微信了解详情,旅行社发我一个行程表。并且当时定价两个人总团价3360元。交了定金200元加机票1400.共计1600元。 2.落地后,不仅需要交剩下尾款1760元,还多收了1320元。旅行社解释的收费项目为每人:古城维护费80元保险180元丽水表演120元雪山索道140元洱海游船140元。 3.与交易前对方发的行程表的收费标准不符。查到旅行社并没有给我们游客缴纳保险费(没提供发票,怀疑有偷税漏税行为),没有古城维护费相关缴纳凭证,丽水表演费和雪山索道和洱海游船这三项在行程表中标明“免费”,并又收取费用,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知悉权等。 4.从游云南app第一次投诉后,旅行社首次退费160元(一人80元),索道收费280元,还剩120元没有退。 5.上传图片标注重点收费项目,行程文档有全文。 6.出发头一天下午,因为导游没有给我发接机事宜,我主动联系小勇,微信发过去没有回应,拨打微信语音通话,显示高风险,导游小勇失踪了,微信号存在异常,我们以为被Zp了。后来联系了当时抖音加的另一个导游。出发之前给我们发的酒店和团餐根本与事实不符。聊天记录导游说的每天的出发时间和自由活动时间不符。购物店根本不是他说的一个多小时,一去一上午,不买就不让走,上车后胁迫购买特产,不买不让吃午饭。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踩在脚下。2.18号,在文旅机关办结APP投诉之前,这个*子公司宣布破产。消费者的权益更加无人保障。诸如此类的公司比比皆是,点钱注册公司,欺*大众赚一波黑心钱之后宣布破产不了了之,如此循环,请领导们给个说法。 7.继续说此旅行社,旅行社发的内容和实际不符,违反了《旅游法》的以下条款: (1) 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二条,旅行社发布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2) 根据《旅游法》第九十七条,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8.诉求:(1)退还两人各580元,共1160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