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航班变更导致额外支出及赔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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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我预定了2月21号上海浦东-张家口宁远的航班MU2175,在2月11号收到通知说航变到2月20号上午;由于我20号要上班没法坐上午的航班,而飞往张家口的航班一天只有上午这一班,因此我只能20号下班后先飞北京再打车前往张家口;我抵达北京后会产生一晚酒店费+路费+餐费,这造成了额外的时间及金钱支出,我对此提出申请额外赔偿 二、赔偿协商: 1、住宿:由于预定时间太晚,只剩下一间双床房,房费300,我已提供发票并且东航在3月10号认可了这笔赔偿,但3月18号东航又出尔反尔说订单上显示最多可住3人,他们认为这件房间住了三个人,不肯赔付原本协商好的300住宿费。 2、路费:从北京前往张家口的路程,我乘坐的并非公共交通,打车实际花费200,但东航仅同意按照公共交通的金额赔付,低于我的实际支出,我表示接受。 3、餐饮:东航不愿意赔偿,说不管航班是否取消我都需要吃饭,但原本我都可以在家吃,无需花费,现在20号的晚餐+21号的早餐都需要我自费,对此东航不认可,我只能接受。 4、东航在3月10号给出的赔偿方案是:新机票463+住宿300+车费96,减去他们收到的原机票金额510=349。然而我原机票的实付金额是483,我不明白凭什么要把我的机票金额定为510,我只支付了483,并没有支付510!我在网站申请调解,东航拒绝。在我提供了一系列证明文件后,东航在3月10号给出了低于我实际支出的赔偿方案,由于我不能接受机票变为510的问题,东航提出为我保留此次赔偿方案。在3月18号,东航再次联系我,说不能按原方案赔偿我的住宿费,理由是订单显示此房型最多可住3人,而实际情况是只有我一个人住!关于此处的争议,我的要求:我截图显示的实付机票金额为483,东航口口声声说收到510,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我的住宿订单及住宿发票上都只写了我这一个入住人的名字,仅仅因为房型最多可住3人就判定我住了3人,这不合理,请东航提供这间房入住了3人的凭证! 三、诉求: 我的赔偿要求:新机票463+住宿300+车费96,减去我支付的原机票金额483=376。东航国内运输条件中提到,航班延误4小时(含)至8小时,补偿标准为人民币200元;航班延误8小时(含)以上,补偿标准为人民币400元;我的航班直接取消了且在一天只有一个航班的情况下,我甚至可以直接要求赔偿400!综上所述,我认为我的赔偿要求完全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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