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黄金桥北泾渭苑二区店涉嫌价格欺诈及未开发票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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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陈秀珍 **联系方式**:133****2821我 **被投诉方**:中国黄金桥北泾渭苑二区店 **商家地址**:桥北泾渭苑二区对面家福乐中国黄金专卖店 **投诉时间**:2025.3.31 **投诉事项**: 于2025年3月26日在桥北泾渭苑二区对面家福乐中国黄金专卖金店购买黄金饰品,遭遇价格欺诈及未依法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1. 价格欺诈 商家以“一口价”形式销售黄金饰品(标注克重3.51克),总价4126元,折算单价远超当日黄金市场价(3.26金价711元)。销售人员未明确告知克重与单价,也未说明工艺费等其他费用明细,涉嫌利用模糊定价误导消费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第二十条(真实信息告知义务)及《价格法》第十四条(禁止价格欺诈)。 2. 未开具发票 付款后,商家拒绝提供正式发票,仅出具收据(如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出具凭证义务),涉嫌偷逃税款。 诉求 1. 要求商家退还差价或全额退款; 2. 要求商家补开发票并书面道歉; 3. 请求贵部门依法查处商家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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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且当时询问克重的问题,店员称4.2克左右,但是她是和标签一起称的,也没有明确告知克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 商家未如实告知黄金的实际克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真实信息告知义务) >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 商家虚报克重,构成虚假宣传,属于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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