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周六福珠宝诱导消费、隐瞒克重及霸王条款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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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5日15:57左右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环屏路5号商业楼A021商铺周六福珠宝店内购买1枚足金戒指共花费1588元。期问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具体如下:1. 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导购并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2.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我在付款前询问黄金克重时导购并未告知,标签和质保单上均未标明克重,购买时导购马上将标签剪去并未将标签给我,故意不让看到克数信息,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588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 3,霸王条款。 该店铺导购人员在销售时告知可以按原价1800元置换戒指,但购买之后再询问,说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是经营者单方面制定限制消费者权益、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黄金行业已然将霸王条款作为行规,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拜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 4、并未主动开发票。 购买后只给我给了一张销售单,没有价签也没有发票。根据 《中华人名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领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商家拒绝履行该义务,严重危害了国家权益,存在明显的偷税漏税行为。 2025年4月9号有跟导购沟通过我的诉求,导购让我联系店长,联系店长告知诉求说没有办法处理,如果销售人员存在工作问题内部会有奖惩制度,但是对于我的诉求没有任何处理,那消费者的损失谁又来承担呢 诉求:全额退款或以实际购买克重计算价格退还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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