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奈特预付卡退款纠纷及非法扣费投诉
网友保保_kXFJHUIW
**事件经过:** 1. **充值与消费(2024年4月):** 本人于2024年4月在福奈特洗衣店(中环城店/蜀山区翡翠路与石门路交叉口银都香水郡3号楼1层商铺)预付充值500元,并明确询问退款规则,店员承诺“未用完余额可随时退还”。截至2024年8月,累计消费190.4元,卡内剩余**309.6元**。 2. **首次退款争议(2024年8月):** 本人申请退还剩余金额,商家单方面声称需**扣除所谓“打折部分”费用**(未提前告知且无合同约定),本人明确拒绝并选择保留预付卡继续使用。 3. **擅自退卡与二次退款纠纷(2025年4月):** 2025年4月查询余额时,商家称“卡已注销、无法查询”,在**未取得本人任何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操作退卡,且未退还分文款项。经多次投诉协商,商家仅退还262元,**非法扣留47元**,至今未说明理由。 --- **商家违法违规行为:** 1. **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充值前承诺“可随时退款”,事后增设不合理扣费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经营者应提供真实、全面信息)及第53条(预付款退款规则)。 2. **擅自终止服务并侵占财产:** 在消费者未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注销预付卡,涉嫌非法占有资金,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18条(发卡企业不得限制购卡人退款权利)及《民法典》第235条(无权占有他人财产的应返还)。 3. **未履行退款义务:** 即使协商后仍克扣47元,构成不当得利,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公平交易权)及第55条(欺诈行为的赔偿责任)。 --- **诉求与法律依据:** 1. **要求商家:** - 立即退还非法扣留的47元余额; - 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赔偿损失(47元×3倍=141元); - 出具书面道歉及整改说明。 2. **要求监管部门:** - 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36条对商家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并公示处罚结果; - 责令商家整改预付卡管理制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