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尼耳机存在隐形质量问题且售后拒绝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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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四月十一日在京东app的SONY自营旗舰店购买了索尼(SONY)WH-CH520头戴式白色耳机,商品不符合我的预期,且出现的问题是没有任何标注和提示耳罩发展问题,但其以霸王条款(一次性包装破损禁止退换)为由,拒绝退货退款,但这种隐形问题如果不打开根本发现不了问题,我可以保证商品没有任何问题,客服一直推诿不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 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 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 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 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 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 按照约定。 第二十六条(第二、三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 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 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 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 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 容的,其内容无效。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 的意见》(法发[2022]35号) 第7条规定,“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 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 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电子商务经 营者作出更优承诺的,应当遵守。”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20修 订)》 第八条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 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 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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