帆摄影诱导消费及底片归属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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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单位: 广州帆摄影工作室(或其完整工商注册名称) 地址:(拍摄门店或下单门店地址) 消费金额: 3687元 消费时间: 2025年3月27日 至 2025年4月15日(拍摄/选片/支付完整周期) 投诉内容: 本人于上述时间段在被投诉单位购买摄影服务,累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3687元,涉及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础拍摄套餐1599元(包含15张照片) 该部分服务已履行,本人认可消费行为与合同内容,并不要求退款。但我明确要求商家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当前投诉为由拖延或拒绝后续交付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精修照片、电子版交付、成品制作等已付款项目。 二、额外照片消费款项2088元(现场诱导产生) 本人在拍摄后前往选片,现场被工作人员进行持续性营销引导,如“这几张你真的适合”“错过就没有了”“不选不能保存”等引导性话术,处于情绪波动和未被给予合理冷静决策时间的状态下作出消费决定。现回顾确认该行为属非理性消费,并不具备独立、自主、冷静选择的条件。商家同时未在消费前明确提示该笔支出不可退、存在30%违约金等内容,亦未提供任何**“违约金比例说明”或“单独确认提示”**。 三、底片归属条款问题 商家声称“未选底片归公司所有”,拒绝提供未入册照片。但该条款仅出现在合同密集文本中,并未作出显著提示或单独确认,违背《民法典》第496条关于格式合同“足以引起注意”的提示义务。该条款属于对消费者核心权利的限制,依法应属无效。 诉求如下: 1. 要求商家提供本次拍摄的全部底片资料(可为电子缩略图或压缩版原图档案); 2. 要求商家全额退还2088元选片消费款项,或在协商基础上最多扣除10%合理手续费,不接受未提示前提下单方面主张30%“违约金”的做法; 3. 要求监管机构督促商家继续履行1599元套餐所包含的全部服务承诺,不得借投诉之名拒绝或延迟交付。 以上是我作为消费者的真实情况陈述与合法诉求,望贵单位核实并依法调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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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软件根本处理不了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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