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庙黄金购买一口价黄金链克重隐瞒价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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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4月19号下午1点左右,在江苏省苏州市常熟永旺梦乐城一楼老庙黄金购买一口价黄金素链, 原价6281元折后花费4899元,后称重黄金克数只有4克,远超当日柜姐给我的优惠后金价778/g(此店工费巨高,所以克减力度较大),也远远超过了当日大部分黄金店未进行克减活动的金价1028元/g,未付款前,当我在询问导购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克重,说工艺好什么的,不按克,店里不允许称重,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近1225元1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但是购买后却愿意给我称重,此项和未付款时前后矛盾。只有付了款,才能对自己所购物品拥有知情权吗,非常不合理。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不知道克数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客户消费。且我在第二天跟店员申请退货时店员拒绝退货声称黄金产品已售出不能退。我认为该店存在以下几点行为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实际黄金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销售面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我愿意配合到店退货或者顺丰寄送一口价黄金素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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