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平台演唱会门票退票霸王条款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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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无2025年4月23日下午在猫眼平台上购买了两张菲律宾权志龙的演唱会门票,订单编号为26****28309,但由于是我老公手快快以为是澳门场演唱会就立即支付开本场菲律宾权志龙演唱会门票,支付完成跳转回猫眼平台才发现是菲律宾场的,当即就联系猫眼平台客服了,说不能退,购票成功一律不支持退,。原因:猫眼查询此次演出票品的特效性与时效性,且演出购票时页面有明确提示的,购票成功不支持退票,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合理的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事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售票平台不能改退票单方面规定,构成了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限制,排除了观众在合理的时间内退票或转让的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违反了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与猫眼平台多次沟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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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3日13点00分在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旗下猫眼APP购买两张权志龙演唱会门票。于4月23日于猫眼APP平台客服申请退款,并说明退票理由。客服不予受理,拒绝退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退票属于违法行为,请猫眼平台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本人支付费用3520.3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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