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航班无故取消导致旅客损失且拒绝补偿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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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李钰鑫,航班信息:5月17日沈阳桃仙至西宁曹家堡MU6261,因航司方原因而取消航班,迫使旅客不得不重新安排出行计划,不仅增加经济负担,造成时间损失,还给旅客带来额外的压力和焦虑。经联系东航后,航司仅能提供改签服务,拒绝对产生的280元差价进行退费,也未对影响行程作任何补偿,旅客对这样的解决方式非常不满,旅客认为退票和改签是航司应尽之义务,但航班取消而造成的损失远超出这些。旅客已预订机票并支付票款,航司未履行合同义务,发生违约行为,导旅客行程被动变更,影响原定出行计划和时间安排。 期望得到以下补偿: 1. 对于因航班取消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包括交通餐食费等,应由航司承担。 2. 考虑航班取消带来的不便和时间损失,诉求得到一定现金补偿。 旅客已尝试联系航司,但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因此选择通过本途径正式投诉,期待得到回应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