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1688平台商家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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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5月 7号在阿里巴巴平台上的深圳市欧汇服装有限公司购买了树叶套装裙,2025.05.09收到货发现不适合我,于是向店家提出退货退款,我自负运费,店家一直没回复我且拒绝了我的退货退款.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有权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以下几类商品除外:1.消费者定制的商品;2.鲜活易腐的商品;3. 已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 交付的报纸、期刊。该店销售的商品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况,因此贵店标注的“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购买商品十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该条款属于霸王条款,依法无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无论在哪个平台购物,只要是了个人消费, 便可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平台性质不会影响此权利的适用。此外,即使商家事先声明不支持七天退货,法律依然赋予消费者这一权利。并且根据1688平台相关服务协议,其中明显约定对于允许一件起批且不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例外情况的商品都必须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因此,我要求该店按法律规定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退还商品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