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福金器一口价销售未告知克重信息涉嫌欺诈
网友保保_ebm69dbo
投诉事实陈述 1. 消费时间与地点 2025年3月24日,本人及家人在周六福金店(株洲市芦淞区创林珠宝商行)购买一口价金器(2枚戒指+1条项链),总价8688元。因一直未佩戴,本人于2025年5月8日发现购买的金货没有克重显示,随即微信询问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才告知我一口价金器不按克重计算,本人认为,黄金作为贵金属,纯度与克重是衡量其价值的核心标准,商家刻意回避克重信息,导致消费者无法判断实际价值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重大误解!商家 未履行告知义务:销售过程中,导购员未明确说明“一口价金器不按克重计价”,亦未提示其价格与克重的关联性质保单信息缺失:商家提供的质保单未标注金器克重信息,导致消费者无法知悉实际商品价值,且未开具发票。隐藏关键信息:经本人于客服沟通,被还是克重信息被刻意印于商品内部商标处,需破坏性操作(掰开商标)才能查看(本人还未查看,不知是否属实)属故意隐瞒商品真实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3条及《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GB 11887),商家应明示黄金饰品的重量、纯度及计价方式,但该商家完全未履行该义务。 3. 消费者权益受损 知情权受侵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信息的权利,商家未尽说明义务。 - 公平交易权受侵害:金器实际克重与价格严重不符,涉嫌以“一口价”模糊定价误导消费,违反《消法》第10条,隐瞒克重、诱导购买高价低质商品,可能构成《消法》第55条欺诈行为 投诉诉求 退还货款8688元,并收回所售金器或更换克重商品:按实际克重重新计价,置换为按克重计价的足金饰品,差价“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