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庙黄金一口价黄金克重诱导消费涉嫌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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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0日在东莞市东城万达老庙黄金,在我不知晓克重诱导的情况下购买了1900元一口价黄金,回家后自称只有1克,当天金价843元,多了一倍多的价格,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2.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单子只有价格没有克重,中途问过柜姐克重,柜姐没有回答转移话题夸大介绍工艺价值)。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表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目的是让我不知道实际的金重,显然是显著弱化标示对我不利的价格条件行为,应当属于欺诈。 3.未主动提供发票,只给了质保单。 4.现在诉求是退货并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