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养车服务超时且店长态度恶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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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我去京东养车南湖北路门店更换轮胎,原本承诺时效为 20 分钟的换轮胎服务,却让我在店等了两个多小时。更为气愤的是,门店技师在换轮胎过程中换了两条后,就去吃饭,吃完饭回来继续换,又被店长派去干其他事情。 当我过去询问店长时间问题时,店长态度极其恶劣,说 “你随便投诉”,并且声称他们没有服务时限的要求,还让我把轮胎拿走,以后再也不服务了。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也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京东养车南湖北路门店未在承诺时间内完成换轮胎服务,且店长态度恶劣,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诉求 : 1. 要求京东养车南湖北路门店公开道歉,并保证以后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2. 对该门店店长进行严肃处理,并对我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本次换轮胎费用的三倍。 3. 若京东养车官方不作为,我将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以上投诉内容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并及时处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本次换轮胎服务中,我不仅遭遇了长时间的等待,还将本应享受的服务变成了如此不愉快的经历,我感到非常失望和愤怒。以下是我对京东养车南湖北路门店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诉求。 1. 服务超时问题 :原本承诺的 20 分钟换轮胎服务,却让我在店内等待了两个多小时。这种严重超时的行为,完全无视了我的时间和需求,给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而且技师在工作期间还去吃饭、被店长派去干其他事情,这种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导致了我的权益受到了损害。 2. 店长态度恶劣 :当我去询问店长时间问题时,店长不仅没有对服务超时表示歉意,反而态度特别恶劣,说 “你随便投诉”,还声称他们没有服务时限的要求,甚至让我把轮胎拿走,以后再也不服务了。这种对消费者的轻视和不尊重,严重违反了基本的职业道德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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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京东养车南湖北路店,此人自称店长,态度之恶劣令人愤怒,当我要求其提供工号时,态度轻蔑表示没有工号并自称店长,言语挑衅称随便投诉举报,并声称不允许我再付费寄存轮胎,从我入店到此时,两小时有余,从未与我有过关于此服务的任何沟通和解释。无论此店与京东为何种形式的合作方式,头顶京东之招牌,承载京东之服务形象,此等恶劣之事实在有辱京东之商誉,伤害我等消费者对于京东之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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