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未履行48小时介入承诺导致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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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电商平台,根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未尽到审核商家资质和及时处理投诉的义务,我四次维权申请平台四次都无理由拖延介入超时不处理投诉(第一次五月7号第二次9号第三次12号第三次13号),拼多多平台未在承诺的48小时内介入使我额外花费五天时间投诉导致损失扩大,需承担吊带赔偿责任。拼多多(上海寻梦技术有限公司)平台售后承诺48小时介入但未履行和作为经营场所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我产生的额外损失(多次举报电话费50元+精神损耗(正在就医中等诊断证明出来在补上费用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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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和审核商家资质及时处理投诉等等义务导致我损失扩大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我因未履行48小时介入超时拖延产生的额外损失(货款+多次举报电话费50元+精神损耗(就医中等诊断证明出来补上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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