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一金店以旧换新克重不符涉嫌欺诈
网友保保_WoN46P2C
在2025年5月16号下午6点左右 在亚一金店祝塘分店用自己旧金9.383克以旧换新购买足金戒指和串珠, 花费8070元,后回家自己称重发现克重合计只有5.8克,在询问导购克重时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按件,本来看中的克重戒指没有我的圈口,导购又说克重和一口价算下来价格差不多,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391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未告知,标签也是不标明克重,了解到其他品牌店标签一口价也是有标明克重的,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收款账号为个人私户与商家店名也不一致 诉求:我要求退还旧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