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动音乐节退票遭拒,要求全额退款及整改不退不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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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3月通过秀动平台购买了长春哦啦音乐节门票(票价656元),原定于5月25日参加活动。但因学校临时安排重要考试(考试时间:5月25日,与音乐节日期冲突),无法到场观演。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原则,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本人于5月24日联系秀动客服申请退票,对方以“购票时已标注不退不换”为由拒绝,且未提供任何替代解决方案。 主办方单方设置“不退票”规则,未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且直接剥夺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利,违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格式条款不得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显失公平的无效 诉求:1. 要求主办方全额退还票款656元; 2. 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对主办方“不退不换”条款予以监督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