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侵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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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5月30日在京东购买一个索尼耳机,订单号:3191****4178(耳机单号),3191****4178(全保换新单号)5月31日收到货,5月31日拆封试用,发现产品不符合需求,但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均保持完好,且未进行激活、注册等操作。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本人于5月31日下午发起退货申请,但京东客服以"外包装箱的胶带已拆封"为由拒绝,此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京东自营店在商品界面标注的"一次性包装破损不支持退货",并未标明哪些属于一次性,也未在显著位置标明"拆封不可退",且京东此条规定已违反《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中: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诉求:要求京东自营店履行法定义务,立即办理退货退款;要求京东修改其违反法律规定的退货规则,停止以"拆封"为由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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