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QOO11主板故障要求自费维修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
网友保保_IFsivkex
我在22年12月29购买的iQOO11,使用的iQOO11wifi热点开关打不开,本人使用手机习惯良好,也从未出现摔碰,进水等情况,发现有一大批iQOO11用户在最近集中出现此故障,明显是产品质量问题,为什么要让消费者买单?问售后修理人员为什么会烧主板,竟然还说现在软件功耗太大,处理器跟不上,这是两年前新出的旗舰处理器啊,iqoo手机的处理器只能用两年吗? vivo客服经理现提出的方案是自费维修费用是2680。 本人认为,vivo售后处理存在以下问题,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 1.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第24条,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应承担退货、更换或修理义务,不得强制消费者自费维修。 2.区别对待消费者:网络公开投诉显示,同类主板问题部分用户获免费维修,免费置换新机,而本人被要求自费,涉嫌违反《消法》第16条公平交易权。 3.违反《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应赔偿损失。主板故障导致通信中断,已造成实际损失。 现正式提出以下诉求: 1.免费换购iQ0O11或免费换主板或低价换购iQ001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若产品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即使超出保修期,厂商仍需承担相应责任。iQO0手机主板故障已非个案,大量用户反馈同型号机型(如iQOO7、iQOO8、iQOO11、iQOO Neo5等)在1-2年内集中出现主板烧毁问题,明显属于批次性质量缺陷,而非偶发或人为因素。此前已有用户通过媒体曝光或投诉维权,成功获免费维修或低价换新; 2.停止区别对待消费者,统一售后政策。 据公开投诉显示,iQOO售后存在严重不公:同型号、 同问题的用户被提供不同解决方案(如免费换机、低价 换购或自费维修),甚至同一故障机型换购方案差异悬殊。此类行为p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公平交易权”,构成对消费者的歧视性对待。 3.公开质量缺陷信息并延长保修承诺 主板烧毁问题已持续多年,涉及多款机型,但iQOO官方始终未公开承认缺陷或启动召回,反而以“过保不负责”推诿。参考《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厂商有义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采取补救措施。要求iQOO 公示故障原因、延长受影响机型的主板保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