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庙黄金涉嫌诱导消费、隐瞒克重及霸王条款投诉

网友保保_uEQPgMoj

处理中

在6月1日在CBD老庙黄金(宜昌总店)购买4颗黄金转运珠(莲花转运珠、莲蓬吊坠、两颗小金珠)折后合计2860元,选购商品期间,我有主动询问导购王富兰购买商品的克重两次,两次导购都是没有告诉我具体的克重,第一次是说这个不是按克重的,就是标签价,克重比较小,并没有明确的告诉我到底有多少克,第二次说是硬金工艺,佩戴不容易变形,算下来和按克重的是差不多的,第一次买黄金,不是很了解,所以选择相信导购并付款 在6月2日上午,我觉得购买的莲蓬吊坠容易掉,所以和导购沟通中午到店选择把莲蓬吊坠换一个其他款式,选择了一颗折后折后1666元的四叶草的黄金转运珠,中间询问克重,导购说和我要更换的吊坠价格差不多,只补一点钱就可以了,后面我又再次购买了一颗小金珠,合计补款416元 在6月6日我在查看质保单时发现,是没有克数显示的。 多次询问商家导购克数,导购刻意弱化克重信息,强调工艺和款式,利用信息不对称诱导购买,吊牌标签被折叠、订住,询问导购克重时回复一口价,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以1450元/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吊牌儿也有意遮挡,老庙保质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且在购买前说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式,购买后却说只能换“一口价”商品,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4)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现则具至隐藏退货规则。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跟进内容
已联系企业进行处理,请留意后续跟进情况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投诉
用户发起投诉
评论 0
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