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嘉兴分公司拒赔老人摔倒意外险理赔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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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二宝不慎摔倒,中国人寿嘉兴分公司 以意外证据不足为由拒赔申诉书 我于2015年起连续多年投保贵公司村民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以防意外事故发生,给家人一定的人身保障;嘉兴市政府也从2014年起,每年出资为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2025年,浙江将为7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作为民生实事工程来抓。 被保险人车二宝,性别:女;年龄:84;身份证号码:33****194****54022,家庭住址: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竹林村亭子桥16组3号。2025.3.25傍晚,84岁高龄康健的车二宝自己烧饭,16:30左右吃过晚饭后象往常一样在自家房前屋后跟邻居一起欢快的聊天散步。18:30左右回到家后准备上床睡觉,在上卫生间时不小心踢到卫生间门口的台阶,意外摔倒在地,儿子回家后听到呼救声后迅速将她抱到床上,不一会车二宝呕吐4小时,儿子拨打120联系救护车辆,送往嘉兴市第一医院,由于伤势严重,当晚转入重症监护室急救。医院急诊和住院病历均显示摔倒在地,(摔倒7个小时后)CT检查考虑脑梗死。新丰医院死亡证明副本显示:经调查,死者生前于2025年3月25日在家中平地上不慎摔倒,家属发现后急送嘉兴第一医院,经CT诊断"脑梗死",予以对症治疗,疗效不佳,终因病情恶化,医治无效。于2025年3月29日18点26分在家中死亡。既往"原发性高血压"病史30年,血压稳定。同时加盖嘉兴市南湖区中心医院和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新丰派出所公章,已具法律效力。 依据《保险法》及相关法律,保险公司认定是疾病导致,保险公司需承担举证责任。若无法证明,仅以CT检查考虑脑梗死拒赔,不合理。 车二宝死亡证明及医院急诊和住院诊断显示:“不慎摔倒”为直接致死原因,摔倒是前因,考虑脑梗死是后因,老人因摔倒引起了身体机能的急速恶化,导致出现长时间呕吐,诊断考虑脑梗死。导致脑梗死是外源性因素所致,是因摔倒后引起的脑梗死,老人摔倒和脑梗死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属于意外保险的保障范围。同时死亡证明未发现车二宝“脑梗病史,脑血管疾病,动脉硬化”病史,既往"原发性高血压"病史30年,“血压一直稳定”,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承担赔偿责任,不能仅凭CT检查脑梗死就判断老人摔倒属于自身疾病引发的,急诊、住院、死亡证明显示摔倒在地都不认定为意外,从而拒绝意外险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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