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APP演唱会门票退款遭拒,要求依法退费15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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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3日在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旗下猫眼APP购买两张张韶涵8月16日在南宁的演唱会门票。因故去不了,6月14日在猫眼APP平台客服申请退款,并说明退票理由。客服实施霸王条款,不予受理,拒绝退款。根据相关法律,不退票属于非法行为,请猫眼平台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本人支付的费用1576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由于该商品在商品中的分类,该商品是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该平台应依法履行7日无理由退货义务,我作为消费者是有行使7日无理由退货权利的。我购买的是演出票,演出是凭票进场,我并未收到可以直接进场的电子票,也未收到实体票,所谓的取票码也未经激活,商品完好甚至没到达我的手上,我也未享受商品带来的任何价值,商家所谓的具有的时效性并非报纸期刊类,且截止目前距离开场时间(也就是票品额外的价值产生的时间)有2个月,并未影响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