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品会以香水味为由拒绝退货退款并态度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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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6月10日唯品会平台购买“FILA 【抗紫外线/凉感】女式防晒衣女士夏季收腰透气针织连帽外套”,商品到货后打开就有淡淡香水味,试穿后不合身决定退货,商品退回仓库后平台以有香水味为由拒绝退货退款。唯品会客服服务服务中心工号为330958的值班经理态,话里话外污蔑是我试穿了衣服才导致粘上香水味,并拒绝提供线下门店发货时商品是否为全新商品的相关证据,态度极其嚣张,说以后有关此产品的咨询平台将不会再处理回复。投诉有关部门后再次回复后还是一样的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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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6月10日通过唯品会自营店购买一件斐乐防晒服,价格417元,订单编号:25061068390338。6月14日衣服到货时打开就有淡淡香味,6月15日我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并将衣服寄回。寄回时商标标识完整、衣服干净整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标准。唯品会在收到退货后以衣服有香味为由拒绝退款,强制取消退货申请和相关流程,且未经消费者同意采取顺丰到付的方式将商品再次寄回给我。线上客服(工号330525)更是扬言如果拒签,无论是商品还是钱款平台都将不会返还。电话客服某值班经理(工号330985),曾态度嚣张的告知我平台将不会再答复我关于该产品退货的任何请求与咨询。
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其中列举了不适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我购买的防晒服不在该范围内。
根据《暂行办法》第八条: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我寄回商品时商标以及标识完整、衣服干净整洁。
因此我寄回的防晒服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标准。
而唯品会拒绝受理七天退货的理由为衣服有香味。首先衣服寄来就有香味,是唯品会发货监管不力,平台也拒绝向我提供发货仓发货、打包的相关信息,称买家无权过问。其次,暂行办法中并未规定商家可以以衣服有香味为由拒绝买家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的申请。
因此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予以处罚。唯品会这一系列行为属于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拒绝买家对符合条件的商品进行七天无理由退货。
付款至今已有近半个月,我浪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平台沟通,没有得到一点结果和应有的尊重。因此我的诉求是,唯品会全额退款返还我支付的417元,并向我诚挚道歉。我也请求有关部门能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条对唯品会做出相应处理。同时对于唯品会未经消费者同意采取顺丰到付的方式将商品再次寄回,扬言如果买家拒签无论是商品还是退款平台都将不会返还的这一恶劣行径做出相应的核实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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