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诱导强制消费并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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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2日,我在湖南长沙县吾悦广场商场被推销阿姨拉到长沙县星沙丽莎妍社美容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望圣桥社区吾悦商业广场2栋313),说是免费中医理疗体验,后经店内人员多次怂恿及推销,本人先后共缴纳3600元办理该店美容卡。在对方催促下签订《丽莎妍社美容院服务合同》。 在体验护理期间,一名技师及其经理一直向本人推销店铺面部护理的疗程,称可以用其经理的积分兑换有优惠,本人称没钱不办,对方则让本人采用花呗借呗的方式付款。本人躺在床上被困在两人中间,想出去就说等我穿好衣服再去前台交款,其经理立即拿出两个二维码放在我脸旁让我扫,诱导强制消费。其后,本人便支付了1500元(次日补交500元,共2000元),购买10次面部眼部护理等。在付款前,本人要求仔细看合同时,对方称是关于技师的更换问题,并没有向本人表明如果不接受服务后期不能退款。转移本人注意力,签订合同后,才知存在霸王条款。事实上,本人做了4次后并无店员承诺效果,因对其服务效果不满意,本人要求把剩余的6次折钱,退款约2160元。跟店员协商返款后,店员称不能退款。严重侵害本人的合法权益,现本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望判如所请。 理由如下: 1、未开发票,也无美容卡,涉嫌偷税漏税。 2、诱导强制消费,对方让本人采用花呗借呗方式付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对方侵犯了本人的自主选择权。 3、对方要求本人在手写概不退换旁签名,属于霸王条款,是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合同解除权、公平交易权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该条款应为无效。 4、对方以特惠卡为由拒绝退款构成不公平交易,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价目表不公开不透明不合理,搜索到其他平台也有多个用户投诉该店,同一套餐10次每人的收费都不同,价格从1000到3600元不等。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对方侵害了本人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此外《价格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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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了解,早在2024年5月25日该店就被爆出涉嫌诱导强制消费,以及项目表不公开,不透明,不合理等问题,现却仍可正常营业,且还新开分店,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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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30121MACH5BPJ6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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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企业名,显示没有该投诉对象,因此品牌只能选其他美容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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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您好,由于您提交的投诉未选择正确的品牌我们无法跟进协调(不同品牌涉及不同行业分类,需要提供一些证据要素,如网购需要提供订单号),此投诉作无效投诉处理。若需要消费保提供帮助,重新提交时在品牌(投诉对象)搜索栏搜索(企业公司名称或者品牌的关键词语),选择正确品牌名称,勿点击“继续投诉的按钮”,除非没有这个投诉品牌,这样才有利于问题的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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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日,对方未和本人商量就私自更换给我做的技师,体验感很不好,做完后效果是没看到,皮肤还泛红了。后面本人要求退还卡里未使用的钱(我只做了4次,还有6次没做)遭到对方拒绝,理由是我办的是特惠卡,退卡是按照单次扣的,说我做的项目已经超出我的消费金额了,所以退不了。我不接受,对方以特惠卡为由拒绝退款构成不公平交易,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的规定,即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严重了侵害本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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