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专柜隐瞒克重诱导消费并拒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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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克重、诱导消费,本人弟弟在6月19日进店南宁市良庆区五象万象汇老凤祥专柜购买耳环。售价2357元。购买中未告知具体却以大概的词语来告知克重,且明明标签有克重的情况下,全程未告知克重详情。购买后,标签被剪,售货员在明明已知克重的情况下,全程隐瞒,诱导消费,导致我们全程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020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②未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质保单。到家后发现发票未开据。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3,发现问题后,20日当面沟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消费者可以七天内退货。提出退货,也是合法合理。售货员承认以大概克重和发票的事情,全程已录音,店长拒不承认,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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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凤祥 老凤祥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2357元
投诉编号:
99059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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