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变质榴莲引发身体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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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2025年6月30日在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盒马鲜生买了一个干尧榴莲,打开后发现一股浓重的酒精腐烂味,发黑变质,简单尝了一点之后发现又苦又烂,严重变质,随后开始上吐下泻,第一时间找到了盒马客服,不给我退货退款也不根据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多次联系客服无果,打客服电话打不进去,一直找不到人,来回踢皮球,不给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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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拒绝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且未对食品安全问题给出合理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被投诉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应当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其售卖变质榴莲的行为已违反上述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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