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福隐瞒克重诱导消费并拒开发票

网友保保_k58DttAk

已完结

我于2025年6月22日晚上7时45分在周六福(重庆双福爱情海购物中心店)以3280的价格购买了一个黄金貔貅和金珠,在我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以1592.2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 投诉该店存在以下行为: 1.隐瞒克重,柜姐未告知我是一口价黄金,全程未告知克重,并且未称重。 2.诱导消费,柜姐没有告知我们金饰一口价的定价与黄金克重和加工费等其他费用的关系,反而一直在诱导我们用统一话术“以后不喜欢直接过来换”一句存在漏洞的话语之后引导我赶紧签字撇清关系。实际重量只有2.06克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质保单只有价格没有克重,购买期间店员未告知克重,未称过克重,未告知是一口价黄金) 不标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未告知是一口价,不标注克数,存在欺瞒及诱导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況况的知权。 3,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换款规则,试戴时未提前告知一口价不能换克重,此项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发票。购买前店员末告知克重,末讲解一口价商品退换规则。 商家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详情如下: 1、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且商家未告知,且吊牌上正反面都未标注,未注明商品的有关中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 黄金克重,只能换一口价的商品。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具发票”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店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用户评价
用户申请完结
解决方式
已解决
解决方案
改善服务,解释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购买之前店员未告知克重,未称重,到后面自己打开标签来看,然后换算一下居然高达1500一克,最开始未告知黄金的克重以及各种信息,就已经形成欺瞒消费者,已经触犯法律,我只要求退货退款,就这么简单,没必要非要搞到那种地步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跟进内容
已联系企业进行处理,请留意后续跟进情况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投诉
用户发起投诉
评论 0
头像